结婚的彩礼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知道,男女双方在谈论婚姻论的婚姻时,男性要给予女性一定的彩礼以表示诚意。 我也问过小编,在结婚庆典上,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就此问题,请律师编辑解答如下,为你提供一个理解。

一、结婚彩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没有对婚姻聘礼作出强制性规定。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提供的聘礼可以从金银首饰到数万元现金、汽车、住房等。

二、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因此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彩礼的本质含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不能将以下行为认定为彩礼:

1、男性或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进行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进行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因共同消费由男性支付的费用。

4、男性及其近亲属与女性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通过结婚索取、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中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取结婚证,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可以一起生活的人,即使共有财产,也可以分财产。 没有领结婚证的人当然可以。

订婚是婚姻的一个阶段,但不把订婚当作合同的债务。 因此,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的诉讼,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所以,不能以耽误了对方的青春等借口提出索赔。

四.彩礼不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或者收受礼物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一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2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不满2年,但生育子女的。

3、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况说明以下几点。 首先要求“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以此为借口不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双方共同使用、共同生活使用。 由于女性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性也持有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不得使用此规定。 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而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支出、共同经营投资等。

其实,彩礼是中国的习俗之一,必须量力而行。 在彩礼方面不能张开狮子的大嘴。 最终会影响彼此的感情。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彩礼,我建议你登陆律师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他们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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