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带孩子结婚孩子能上北京户口吗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以上
2 .申请人必须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5年以上; 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当年满2年
3 .随迁子女为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年龄不得超过25岁,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是指原夫妻结婚后生育的子女);
4 .被疏散人员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避难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证明在避难者户籍所在地分(县)局设立户政大厅的,应当向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应当提供的证明
1 .入户申请书(由申请人和被疏散人员共同签署);
2 .申请人及转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 .被疏散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出具无业证明或者失业证明
6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商离婚的须提供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 .对于独生子女,必须随移民提供《独生子女证》; 两个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出具准出生证明,市司法部门应当出具亲子鉴定书; 超计划生育的,应当开具原罚款收据,并出具避难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25岁以下独生子女迁移,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居民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9 .被庇护者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籍进京,遇到特殊情况应当提供被庇护者10年内上京许可证的,还应当向被庇护者提供被庇护10年以上的上京许可证。 批准文件包括各中央机关、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证或户籍介绍信、入户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申报表等。
10 .其他必要的证明书。
外国人与北京人带来的子女结婚,也可以在北京定居,前提是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就不受理,但北京户籍的福利待遇毕竟很好。 如果有以上情况,请先打专业部门的电话咨询。 这样,省下来的自己就可以在很多不公平的路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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