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在审理该案后,法院根据这对夫妇的关系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同意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一名被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
[离婚诉讼]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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