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如果是简易程序,应在受理后20天内结案;如果可判处的刑期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判决应在接受后两个月内宣布,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基础]
1) 《刑事诉讼法》 (2012年修正案)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 《刑事诉讼法》 (2012年修正案)第214条《[简易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20日内审结。如果刑期超过三年,刑期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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