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如果账簿中的婚姻状况表明离婚,也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第《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号文件,如果账簿上没有离婚的迹象,如果离婚证书丢失或毁坏,就不能重新签发。
本人只能凭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度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了核实,确认我已在该机关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
扩展信息:
收集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交的申请,并核对其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三、询问有关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四、询问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的处理有无异议,如果有,应重新协商;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指纹;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你可以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或出具加盖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进行档案核对。当事人因遗失《离婚证》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经常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特殊海关手续)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首先,你必须带着当时的离婚协议、户口簿和身份证去补办离婚证书。
注意:离婚协议是这些事情中最重要的。如果丢了,你可以找民政部门(离婚的当地一方)去找。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民政部门留存一份。发现后,补发离婚协议,然后补发离婚证书。
当所有这些特殊项目完成后,带上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再婚手续。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