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状况。

离婚是指以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有夫妻关系的一方进行,第三方不得代表一方或双方登记离婚。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如果没有确认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不得按照离婚登记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未经登记的婚姻登记。

(2)经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确实主观上愿意。

在民法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各自的离婚意愿必须真实。

(3)在同意离婚时,也必须妥善处理子女问题。

也就是说,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男女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保障。当双方同意离婚时,他们应就子女的支付地点抚养和抚养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甚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如何行使探视权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妥善处理财产问题。

离婚协议还要求,在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援助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应达成一致。

二、因为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离婚程序如下:

双方协议离婚的,按照一审-受理-审查-登记(证明)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应当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的愿望以及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愿望;

(5)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八)出具离婚证。

离婚证的发放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在收到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其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义务。

3.见证方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有证书或指纹的方签名”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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