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前准备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和内地居民: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港澳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我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4.海外人员和华侨:其有效护照;
5.外国人: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备注:
(1)户口簿必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用A4纸复印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应先与有关部门进行纠正。
(二)本人结婚证(原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必须先填写结婚证)
(3)离婚协议
一式三份,双方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参考模板。doc
备注:
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一)明确双方现有房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归谁所有;如何分割动产,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如何帮助穷人等。
(2)如果有孩子,应说明孩子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孩子将直接来自哪里抚养以及没有直接来自的一方应支付的费用金额抚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如何探望孩子。
(4)照片
双方最近拍摄了3张正面免冠的照片(尺寸和颜色各为2英寸)。
备注:
离婚双方应仔细考虑并妥善安排财产处置和子女安排。离婚后协议如需变更和补充,不在此办理。
三、提交预约证明材料并登记:
(a)点击查看每个婚姻登记区的地址和工作时间:
龙华新区、平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
(2)携带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深圳市的离婚程序,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费用: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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