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一方要求离婚。换句话说,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经济援助、财产和困难生活配偶一方的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如果不能就离婚等分歧达成协议,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相反,他们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纠纷,从而通过诉讼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双方都有限制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不能接受离婚申请,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真正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样,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而只会受理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经医学证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亲属,都不能代表当事人提出离婚。
另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能登记结婚。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他们根本没有登记结婚。
双方都在国外注册。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对于在中国大陆没有登记的婚姻,有关各方必须解除婚姻。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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