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并在照顾妻子和无辜当事人的基础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附共同财产清单)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持续、稳定地与属于过错方的异性婚外性行为,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判给被告精神损害赔偿。
3.请求判令双方的合法女儿杨新宇由原告抚养。被告只需支付每月150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
鉴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其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将合法女儿李某由原告监护,理由如下:
1.杨的婚生儿子X还不到两岁。
2.自孩子出生以来,原告和她的母亲一直在照顾孩子,并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原告拥有大专学位,被告拥有小学学位。原告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质是经常旅行和社交,他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固定在一个城市,他有时间照顾孩子。
5.被告有抽烟、喝酒和赌博的习惯,并且是一个烟鬼。他每天要抽两包到三包烟,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至于儿童保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被告应承担每月固定收入的30%,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行为,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双方已经断绝了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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