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谁可以继承遗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都谁可以继承遗产,以及上海继承房产手续流程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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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孤寡老人的遗产由侄甥辈继承,《继承法》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

《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

《继承法》于2020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时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作为新法其法律规定内容将代替《继承法》这部旧法。这一点在民法典最后也有明确规定。

侄子外甥的继承权并非直接继承权,而是代位继承权。很多朋友可能只知道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颁布并使用了,但是具体内容是什么并不清楚。《民法典》一共六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而有关侄子外甥有继承权的规定在继承编第1128条。该条的上一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没有侄子外甥的,也就是没有直接的继承权利,只有在侄子外甥的父母,也就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侄子外甥才有权利代替自己的父或者母享受继承权利,这也就是代位继承权。

法律做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财产尽可能的传承下去。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的家庭是失独家庭的同时也没有父母、配偶,这部分人如果去世则由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财产,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如果所有继承人都逝世,那这个财产将变成无主物会被国家收回,因为社会发展出现无主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因此将可以继承的范围克制性的进一步扩大,以保证家庭财产能在家庭内部有效流通。

但是这种事情毕竟少之又少,大家还是要坚持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很多人看到可能会心生羡慕,什么都没有做凭空砸下巨额财产,这种情况不是每个人都能遇到的,而且即便遇到也应该保持平衡的心态依靠自己创造财富,否则再多的财产也会因为没有规划被挥霍的一干二净。

男子照顾陌生老人获上海一套房的事件引发关注,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

没有直系亲属的遗产可以根据死者遗嘱继承、由意定监护人继承、遗产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人死以后多多少少都会留下遗产,而这部分遗产多数都会由直系亲属继承,但有的人没有直系亲属,这时就要根据死者生前所留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他在遗嘱中指明把遗产留给谁就有谁来继承。其他旁系亲属没有继承权,更不能与遗产中指定的继承人来争遗产。因为死者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死者没有直系亲属,但有意定监护人,那么在他死亡以后所留下的遗产就有他的意定监护人来继承。死者在清醒的时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会选定,议定监护人与对方签订相关的协议,会在协议中标明自己的生活由这个监护人来照顾,而在自己死亡以后自己所有遗产包括房产和财产都有,这个一定监护人来继承。在他死亡以后,这个监护人继承遗产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继承遗产,那么就要看死者的身份,如果死者是国家机关或者全民至所有企业中的职工,他们的遗产应该收归国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成员,他们死后留下的遗产则应归集体所有。所以没有直系亲属的人在死亡以前应该自己留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写明遗产留给谁,不然在自己死亡以后自己的财产会全部被收归国家或者归集体所有。

人留下的遗产多数都会按照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有直系亲属来继承,但这时一定要知道,直系亲属不但包括父母子女还包括孙子孙女和外孙子女,即使儿子女儿去世,但有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子女,他们也能依法继承遗产,其他人无权继承。但死者留下遗嘱的时候应该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继承法来继承。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上海一孤寡高龄老人过世,百万房产该由谁来继承?

对于老人来说,他们的生活是很多人担心的,毕竟老年人已经没有了基本的工作能力,所以他们的生活必须得到自己孩子的关心,尤其是很容易得病之类的,这样老人的遗产才可以名正言顺继承下去,但是也不是全部都是这样的,比如这一次人们就会感到困惑上海一孤寡高龄老人过世,百万房产该由谁来继承?这个遗产如果说老人自己是没有指定人,同时也没有所谓的义子之类的,那真的就要给国家了,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个老人有孩子的话,遗产肯定是有很大部分是属于孩子的,但是这个一个没有孩子的老人,同时他也不存在所谓的义子,所以他的遗产想要继承,只能够是通过他自己写遗书的方式,但是这个也不存在,所以最后这个遗产从我的角度来看,还是属于国家,但是具体怎么说,这个需要法律审判,因为很可能他的一些亲戚会出来说,这个钱应该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曾经和他有什么关系之类的。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确实这个老人是没有立下遗书的,所以他的财产根本就没有可以名正言顺继承的人,所以法律来看,很大概率都是属于国家的,当然这样的老人也是需要关怀的,他到了最后一个孩子都没有。

就这么一个人活着,即便有着很多的财产,但是对于他来说已经不存在意义了,身边没有了亲人,自己也老了,没有说话的人,更没有可以陪伴的人,很是孤独,这种感觉是非常难受的,所以我也希望大家可以关爱自己的老人,等到父母老的时候,可以多陪伴他们一下,这才是他们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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