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法院支持吗

本以为是一个安静的周末,没想到王力宏深夜的“离婚后续”。

王力宏的前妻李靓蕾突然在一篇长文中爆料,里面的信息量大得惊人。

首先我说婚后不断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备孕,怀孕,生孩子,养孩子。

然而,生完孩子后,王力宏说他想过单身生活。

然后他说他在家里的地位就像是一年四季24小时的保姆。

而且王力宏让她在结婚前签婚前协议,这样就保护了她的婚前财产。

离婚前,她还转移了财产,不让她拿到钱。

随后又严厉揭露王力宏私生活混乱。

奉贤律师

总结一下:

王力宏有“卖淫”、“婚姻不忠”、“男女关系混乱”、“与性朋友关系暧昧”等.

忠诚协议

现代人对婚姻的态度更加理性,越来越多的忠诚协议签订于婚前或婚前。小明和小红就是其中之一。

小红发现丈夫小明出轨,伤心欲绝。在已婚闺蜜的引导下,她决定再给小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要求小明签署一份忠诚协议:我小明保证绝不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暧昧,绝不和小红离婚,否则孩子归小红,我净身出户!

然而没过多久,小红就在小明的手机上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小红再也无法原谅小明,提出离婚,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的内容,孩子和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小红能得到她想要的吗?

法院对这份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如下:“不离婚”和子女抚养的约定因身份关系无效;但是把房子收拾干净,过于苛刻侵犯了小明的权利。最后,法院依法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所有权作出判决。

忠诚协议只是一纸空文吗?笔者总结了涉及忠诚协议的纠纷案例。忠诚协议不外乎身份关系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个人关系协议

涉及身份关系的忠诚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类似“谁提离婚谁先出家门”“出轨孩子由对方抚养”等内容,因身份关系无效。

合同法的本质是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即合同法以财产流转的确认为调整对象。

103010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约定。适用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

103010虽然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协议中未规定的可以根据性质参照合同编制的相关条款。参考范围仅指物业协议。赡养关系具有特定的身份和伦理特征,无法由物权法调整。

财产协议

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因不同协议涉及内容不同,法院主要意见如下:

第一,我认为忠诚协议不在其审理范围之内。

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是自愿善意履行的,不应赋予强制效力。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在婚前婚后签订此类协议,但法律不应该强制执行。

其次,该协议不能作为分割共同财产的基础。

此类协议通常包含“出轨后离家”、“出轨后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等内容。

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应当是正式的、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只有原则性的表述,没有详细的行为定义和财产信息。据认为,它的发布只是为了稳定

有的法院认为,另一方的赔偿应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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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即使忠诚协议中约定了赔偿金额,法院也不予支持。

但也有法院认为一方违反忠实协议,属于婚姻中的错误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照顾了无过错方及子女权益

部分法院认为,忠诚协议中关于报酬的约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婚姻法、公序良俗原则,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协议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基于忠诚协议的赔偿请求应得到支持。但赔偿金额不应畸高,应考虑双方经济基础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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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奉贤律师

综上,忠诚协议中的人身关系协议无效,而财产方面的协议效力待定。通过忠诚协议获得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优势悬而未决。

如果要绑定另一半,还是签夫妻财产协议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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