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法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继承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律师黄老师提问:我弟弟今年意外去世了。他在上海留下了一家公司,第二套房子,400万存款。他死前没有留下遗嘱。我有权继承这些财产吗?

中国婚姻家庭上海律师团答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可以得知,继承开始后,支持该约定的无遗嘱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顺序是指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中国是根据血缘婚姻的亲疏和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的程度来划分的。

103010第十条规定了两种继承顺序,即一级继承和二级继承。血缘关系上最近的亲属,第一顺序是父母、子女、配偶;血缘关系比第一顺序稍远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同一亲属,属于第二顺序。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多少,都应同时继承,不再有优先权。

在法定继承中,有两种情况。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上海律师1。一级继承人或一级被继承人全部死亡;2.一等继承人放弃或失去继承权。无论如何,不管发生哪种情况,二阶继承人都应该由二阶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面前被杀害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继承血亲。上海律师代位权只能继承父亲或者分享母亲有权继承的权利。”;103010第25条规定:“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从属继承人不受世代限制。

从上述规定来看,无行为能力人是有继承权的。实践中,上海律师如何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上海律师分析:

103010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是民事代理人。”此外,我国《继承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锻炼身体。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充分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性。公平。除非上海律师出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利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得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已经制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律师法定代表人在代理继承人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否则,他们的代理行为不仅无效,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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