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轨离婚律师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

法院判不判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感情破裂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们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若夫妻感情确未完全破裂,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不同意,若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则法院极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请求。反之,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律师建议: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话,没有必要进行语言上的攻击或者其他威胁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可以多搜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对方有好逸恶劳、赌博恶习,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下落不明满两年,受对方虐待、遗弃等。如果第一次无法离婚,等待六个月之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提前转移或隐匿财产就能多分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律师建议: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内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做约定,平时注意留心对方的银行账号等方法来提前规避风险。

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时未发现,而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时,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离了婚就一定要返还彩礼

很多地区都流行婚前男方送给女方彩礼的习惯。关于彩礼,要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若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彩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但很多司法实践中,支持返还法院也只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自由裁量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律师建议:民俗归民俗,法律归法律,一方(多为男方)在双方感情基础不是十分牢固,即将登记结婚的前提下,谨慎给予彩礼。若给彩礼一方抱着离婚后彩礼还能还回来的心态,则最后往往会失望而归。

一方只要出轨,就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这是很多发现丈夫有婚外情的女性的通识,会不惜一切地去挖掘对方出轨的证据,觉得在情感上受到了伤害,就在财产上弥补回来,甚至最好让对方“净身出户”。

但依我国目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法院对于婚外情认定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一般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原则来分割。但如果对方发生婚外情的程度已经严重到与其他异性同居或是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情况下,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无过错方就有权利向对方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况,即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无过错方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不用还债

现实中,太多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钱,而另一方根本不知情、从来没看到过钱的情况。更有甚者,借钱的一方因为债务繁多缠身,直接玩消失。

法律法规规定:

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所欠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举证证明此笔借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否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

但实践中,要证明这种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非常困难。举个例子:丈夫瞒着妻子通过证券公司为自己的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炒股票发生亏损时,妻子对这笔融资融券的债务也需要共同偿还。

律师建议:弱势一方要正视此类债务,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认为不需要连带偿还。如果对方在外经常借钱,但自己并不知情,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尽早离婚来止损。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