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的实效,北京遗产继承的实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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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以下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房产证。

4、遗嘱或遗产房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没有遗嘱情形下哪些人有权利继承遗产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房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房继承过户的流程都大同小异,在北京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如果有遗嘱,遗产房的继承过户操作起来就特别简单;若没有遗嘱,法律明确规定第一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过户之前,必须要先协商清楚,由谁来继承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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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时效

关于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时效

1、呵呵,朋友,你也学法律,你学过的法律中有《遗产继承法》?开玩笑,别介意啊,如果不是学法律的就不开这玩笑了。

2、你关心的是遗产继承的时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

(1)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甲父去世时甲未成年、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甲可以在成人后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时起诉请求分割父亲遗产。但如果甲父去世后,甲有监护人(甲的生母是否还在?如果还在,甲母应代甲行使分割遗产权利的)、并且监护人明知可以继承却不要求继承的,也有可能视为放弃权利,可能会算超过时效。

3、关于这8套房的分割:

(1)房子是甲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中一半归甲父,一半是甲母的遗产(甲母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由甲和妹妹、甲父、甲的姥姥姥姥爷共同继承(如果甲母去世时还在的话)。甲父的一半+甲父从甲母那里继承的份额成为遗产。

(2)如果房子是甲父亲再婚前取得的:全部是甲父亲的遗产。

(3)如果房子是在甲父再婚后取得:房子一半归甲继母、另一半成为甲父的遗产。

(4)以上情况下属于甲父的遗产部分:由甲和妹妹、甲的继母、甲的爷爷奶奶(如果甲父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4、如果甲父去世时财产没有分割、现在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这官司赢的可能性很大。

补充:

1、“实效期好像在主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不是的。诉讼时效一般从他母亲死亡时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但如果他当时未成年或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从他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计算时效,但即使是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最长的时效保护期也只有20年。也就是说:如果他在20年之内都没有发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20年后即使他发现了权益被侵、想主张权利时,法院不再保护、他也丧失了胜诉权。

(2)你说的“从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一般应是指在借款纠纷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吧?

2、“根据婚姻法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对吗?”:

(1)是。但要看是什么过错、过错程度。如果是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仅是一方出轨或有婚外情:仅是可以在离婚时适当少分财产,但是否能少分、少分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证据情况。

(2)一方过错少分财产的:只是在离婚时,在一方死亡继承时没有这样的规定。

3、“这房子在婚后买的但是是由甲父亲婚前买掉自己的别的楼房买的,如果能证明这点这属于甲父亲生前的私有财产吗?”:

(1)是否是他父亲再婚后买的?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全款都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来购买的:这房不算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一定等于“生前的私有财产”)、应全部算他父亲的遗产。(但现实中有争议,有的法院判决有不同,认为再婚后所购的房应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3)如果只能证明这房的部分房款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房产的钱:房子仍然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房子一半成为他父亲遗产,但这部分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全部成为遗产。

4、“《后母是河北的》但买的那8个平房是农民房~,按理是不是申请法院退回房子把当初买房的钱找农民要回后在分呢?”:如果他父亲和后母都不是平房所在村的村民: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回当初的购房款和相应利息后分钱。

PS:

1、当然很重要,起决定作用:这遗嘱只要是真的,就能改变所有遗产的继承状况。他父亲的所有财产都不再有继母的份、只由2个女儿继承!

2、“是不是只要证明买房前这钱是他爸爸的就可以起诉了?甲妹妹可以做原告吗?甲的奶奶可以当原告吧?”:

(1)因为有遗嘱:所有只有甲和甲妹可以作为继承人、作原告了;甲的奶奶已经没有继承权利,不能再作原告。

(2)不管是否能证明买房钱是甲爸的婚前个人财产:都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能证明,分割的遗产份额会更多;;如果不能证明,只能分割房子的一半。

(3)如果房子全款都是用甲父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整个房子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甲父的婚前个人财产,那样的话,房子就全归姐妹俩、继母不能再分走一半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福春,我在海淀山后法庭提交了父母写的遗属,如父母去世房子归于我全权处理,父

若父母有遗嘱,那么子女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若是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有优先继承权的,往往也是均等的分割遗产。

法律分析

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父母遗产继承要先看父母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的就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则要看老人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协商继承遗产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遗产。遗产分割的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时效

房屋的遗产继承没有时效的规定,何时开始继承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从发现继承被侵权时,那就规定有诉讼时效了,就应该在发现被侵权的三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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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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