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和香港人只能结婚分居吗?
并不是只能分居。
根据我们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由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大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 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的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香港男性回大陆结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向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大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大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达,我们国家去哪里都比较早。 特别是去香港、澳门等地,很多内地居民与香港人结婚,结婚后双方可以在一起生活,并不是必须保持分居状态,但登记结婚时,必须到一方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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