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比例?丈夫死亡遗产继承诉状范本

配偶、子女、父母到底谁有继承权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广东张女士在外打工的丈夫因突发意外遗憾去世,留下妻子女儿以及张女士腹中尚未出生的孩子。张女士伤心过度后自觉抚养两个孩子负担过重,于是擅自决定把腹中的孩子打掉。事后,张女士的公公婆婆大发雷霆!埋怨张女士打掉了孩子,也打破了两位老人家的“儿孙梦”。于是扬言儿子的遗产不能分给儿媳一分钱。生活中,因继承遗产问题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导致家庭破碎的事件比比皆是;不得不说,遗产继承的确是大家普遍存在知识盲区的一部分。我国的遗产继承究竟是怎样的?继承人都包括哪些?这些继承人之间继承的数额应该如何分配?继承有没有顺序排列问题?具体应该怎么排序呢?接下来就带着大家逐步拆解分析~

首先我们对遗产继承进行分类,遗产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

遗嘱继承顾名思义就是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嘱内写明遗产具体的继承人都有谁,这些继承人又分别可以继承哪些遗产。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遗嘱继承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法律层面比较认定的效力就是做遗嘱的公证,其次的效力也可由与遗产继承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证;虽然有两种,不过建议大家还是最好选择公证,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力远远低于公证的证明力,为什么呢?因为无利害关系人很难是真的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实践中这种方式往往不可控,比如说:张三是无利害关系人,死者生前订立遗嘱时我们请他来证明遗嘱的效力,如果是无偿的,张三为什么要做证人帮你作证呢?这种事儿弄不好不是自找麻烦嘛!如果是有偿的,那不就与无利害关系这一要求冲突了嘛!所以说两种方式比较下来,遗嘱公证一定是更好的选择!

法定继承意思是说依据法律规定,来分配遗产。那么如果同时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话,两者出现矛盾我们应该选谁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与遗嘱继承相比,法定继承的优先级是排在后面的;也就是说有遗嘱继承,就不再需要法定继承了!这里面的逻辑就是我们要尊重死者的意愿,尊重死者处分自己生前财产的权利。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也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

如果是法定继承,就涉及到继承人顺序的问题,大部分人对此可能并不是太了解,不明白什么才是顺位继承人?具体应该怎么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遗产的份额享有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多少个,

遗产继承是应当将全部遗产通通平均分配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们)!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也就是说

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上,前三者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是同理。

这里的内容可能就与大部分传统思想强烈的朋友们思路不一致了!因为大家可能会觉得

养的不如生的亲,非婚生的不如婚生的光明正大

这种思想我们不能随意评价对错,不过在遗产继承上肯定是不适合的!

“胎儿”有继承权吗?首先,胎儿和婴儿时不一样的,婴儿是指已经出生分娩,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人”;而胎儿是指还在母亲腹中并未出生。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在胎儿有权利接受遗产继承,与已出生的子女属于同等的继承地位。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遗产继承时,应当提前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冲突部分。

只有死者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死者本身占有的份额才能算作遗产!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来看一下本案中张女士丈夫去世,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假设金额为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张女士分得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为遗产。接下来对遗产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女士(配偶)、死者父母(父母)以及婚生女儿(子女),一共四人,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就应该将50万元遗产平均分成四份分给四个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大家学会了吗?想要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关注私信我~

遗产继承如果没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还是配偶占50%其他由子女平分

?记得前段时间,丁香医生出了一份《2020国民健康调查报告》,

53%的人担心过猝死

,其中还有

的人经常担心甚至每天担心。

一般我们都认为,可能年长的人会担心的多一些,可是数据完全不是那样。

95后、00后

担心自己猝死的比例反而较高,分别占比

60%、58%

难怪你说

90后、00后都开始立遗嘱了

,前不久中华遗嘱库发布了《2020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不仅90后开始订立遗嘱,甚至00后也开始筹划准备这块的规划,最小的

只有17岁

另外,我还看到中华遗嘱库上线了一款“微信遗嘱”小程序留言功能。

去年一共收到将近7万份“微信遗嘱”。?

从微信遗嘱的年龄分布来看,大多数居然都是在

20-30岁

之间,占比

38.7%

,其次是

20岁以下

人群,占比

27.4%

不过这也说明,年轻人对立遗嘱这事儿

不抗拒,不反感

,反而乐于接受。

从他们立遗嘱的内容来看,81.61%立遗嘱的是

银行存款

,71.54%的涉及

,第三多的居然是一些

微信、支付宝、qq、游戏账号

再有就是

基金账户,公司股权,保险单

年轻人接受立遗嘱,肯定是一件好事儿,咱们老祖宗就说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把身后事提早安排清楚,也避免后人的一些财产继承纠纷。

但我这里想跟大家探讨个事儿,咱们年轻人,

除了立遗嘱,还有更好的办法去传承财产吗?

职业敏感度

,我就开始研究保险和遗嘱之间的关系,

立遗嘱来做传承好,还是购买寿险保单来的好?

我相信很多人肯定第一反应是说,肯定立遗嘱好,直接写下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再找公证处一公证,还怕日后有纠纷不成。

其实等我研究完,发现还

真不是这么简单

第一,立遗嘱这种传承方式

隐私保护性较差

比如你要把遗嘱中所列明的财产类型,房产、车辆、现金等向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相关部门披露,继承人的顺序、份额、比例,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和被继承人的关系也需要披露给相关部门。

第二,遗嘱继承还要

办理继承公证

,需要

全部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全部继承人同意遗嘱内容、且提供详尽全面的继承所需材料

,比如证明你爸是你爸这类的

整个继承公证条件、过程相当繁琐,少一样都不行。

第三,

可能面临遗产税的征收。

刚过去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就有提出建议,

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

。现在正在开的中国发展。

高层论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宋晓梧建议在“十四五”时期能把房产税好好研究出台,同时

把遗产税也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所以,遗产税会不会征,什么时候征,我们都不好说。

而如果我们选择通过人寿险保单来做财富的传承呢?

第一,保单

不需要对外公示

,只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即可;

第二,保单出险,只要出具保单、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按照身故保险金指定顺序和比例份额理赔给受益人,

不需要继承公证,也不需要指定受益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同意

,甚至非婚生子女,只要是指定受益人身份,也可以顺利拿到保险金。

第三,至于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通过对保单结构的提前设计和约定(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可以不被认定为被保险人遗产

因此,通过对比发现,购买人寿保险反而比立遗嘱来的

更加简单、直接、省事许多。

随着咱们国家保险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

保险金信托

会是一个高净值家庭更加青睐和喜欢的产品,以后有机会跟大家分享。

回到本文主题,人寿保险传承的更多是财产,一个串数字货币,而很多诸如房产、虚拟游戏账户等

无法用数字货币来兑换的

,可能还是需要遗嘱来完成传承。

还记得2019年超火的国产剧《都挺好》吗?好在苏大强这一家四口最后都重归于好了,否则在苏大强立遗嘱的时候,一家人估计又是闹得鸡飞狗跳。

不过戏剧毕竟还是戏剧,在现实生活中,

冤家易结不易解

,大部分家庭一旦结下梁子,很难回到从前温馨的一幕。

所以说,遗嘱这事儿,咱们得像现在90后和00后学习,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

蛋哥拉了3个社群,有

保险客户咨询群、保险客户基金交流群、保险同业交流群

,有兴趣的可以添加蛋哥微信wangdd104,说明需求申请加入。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热播,赚足了观众的眼泪,剧中苏大强立遗嘱分配自己遗产的情节,赚了小编不少的眼泪。但是,小编今天要详细介绍的是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继承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借此分析苏母死亡后其与苏大强所有的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看着很简单,但是初次接触的小伙伴还是很容易“掉坑里”。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作为被继承人(死亡一方)遗产的财产,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2.此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很多刚接触继承案件的小伙伴,最容易遗漏的一点就是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在考虑如何分配时,一定要先考虑遗留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先分配,切不可一概而论都当做个人财产(遗产)进行处理。

男女结婚前后,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以上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难得出,夫妻之间没有财产约定的,死亡后,需先分配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一方)的部分以及其生前的个人财产部分,才属于其遗产。

在上述情况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平等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照该条的规定,继承的顺序为:

1.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2.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为《继承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归纳总结上述法律规定及分析,夫妻一方死亡时,重点关注的点有:

1.分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3.继承人的范围。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两人是夫妻共有8万元的财产,两人育有三个子女A、B、C,甲乙的父母均已过世。现甲死亡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首先,如果这8万元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一般共同财产是均分,其中的4万元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应当作为甲的遗产进行分配。

其次,甲的继承人有乙、A、B、C,一般继承人继承财产时是均分,所以4个人,每个人可分得1万元。

因此,甲乙共有8万元的财产,一般在甲死后,乙分得5万元(个人财产4万元+甲的遗产1万元),其余三个子女各分1万元。

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夫妻无特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个人财产属于遗产进行分配,很多人从结果上来看,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会分走发部分的财产,比如上述举例的乙,但其实另一方分得的财产有一大部分并不是继承遗产所得,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所得。

遗产的分配问题,需要参考的法律因素很多,以上只是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初步分析,若要落实到具体的事例中,又需要考虑更多的法律因素,可以上述的原则性规定作为参考,但切不可作为最终结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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