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法定继承谁优先受偿

一、遗嘱和法定继承谁优先?

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处理。

2、《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几个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的份额。

二.遗嘱的特点

遗嘱是指在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特点。

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示而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限制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代理

遗嘱的内容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制作,不得由他人代理。 代书遗嘱时,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

并要求两个以上证人在场,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可以将遗嘱人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为遗嘱人处置,在死亡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应当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条件。

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并具备有关法律条件的,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人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短期内遗嘱人再次出现的,相应财产可以返还遗嘱人的期限较长,超过二年,出现财产不能返还情形的,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利益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在此限。

近年来,市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为了避免纠纷,生前立遗嘱时,遗嘱中也明确了遗产的具体继承和分配方法,市民死亡后,子女和家庭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解决,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诉讼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