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代位继承公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公证的行为、夫妻共同个人财产的公正、继承权的公证等。 那么关于代位继承公证的内容规定怎么样? 接管公证是当事人申请的,由有关机关处理的,是可以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性活动。

一.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当事人申请继承权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 多方申请同一被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 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继承人遗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包括不动产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编号和金额等。 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遗嘱原件。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请公证的,还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重点审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遗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 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下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变更或撤销,其效力。 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转属继承人。 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否忽略了合法继承人,以免因疏忽而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

二、代为办理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将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将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就像孙子代替已故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一样。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族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二章为法定继承,第三章为遗嘱继承,但毫无疑问,第十一条在法定继承篇幅内,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需要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说孩子必须比父母先死亡。

2、有代位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且不受世代限制。 孙子女(外孙子女)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无权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什么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他的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同于归属继承。 转租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继承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代位继承和转属继承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代位继承是在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即继承开始之前;继承是在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即继承开始之后,在遗产分割之前。

第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继承中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第三,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继承的遗产的分配继承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将他的遗产分配给分割

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属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公证的内容规定如何? 代理公证是当事人申请的活动,主要是继承权争议的问题,代理权的主要继承人与先继承人死亡,在继承权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议,所以很多当事人选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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