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条例规定,婚姻继承不动产的规定按照夫妻双方约定,婚前,一方取得的不动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具有分割不动产权益。 以下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请律师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丈夫或者妻子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用丈夫或者妻子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的受益、他人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就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以上三条法例明确婚前未实际取得不动产,但可以婚前取得不动产的,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另一方可以约定取得不动产份额,未约定的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http://婚姻继承不动产的规定,夫妻中有一人死亡的,二人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加上死者的婚前财产即为婚姻继承遗产。 死者未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详情请咨询律师濮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