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谁把孩子调换的

去?的阖家团圆,我只想听铁窗泪。

昨天孙卓的新闻就开始刷屏,今儿更是24小时热搜直播不间断。

一家三口抱头痛哭,乡亲父老鞭炮齐鸣。

我看的也是热泪盈眶,真好。

等了十四年,终于跟孩子相见。

这个故事里,孙卓父母,还有孙卓都是普通人,我们无法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他们,但我看不惯媒体的舆论导向。

昨天就想说的,忍住了,因为这种大团圆的结局的确是我们所有人喜闻乐见的。

知道今天早上看到一个微博,随口评论了一句。

“给了两口奶就喊妈?还得养老送终,这是鼓励拐卖儿童吗?”

我说错了吗?

早在2015年就把拐卖妇女儿童,买家入刑写入刑法了。

在今天还有人杠,说什么,养了几十年,杠什么生恩养恩,美化名字养父母。

就因为奶了一口,好吃好喝供着,当继承人养着,所以就可以不入刑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鼓励拐卖吗?

买来了,用心养,用钱砸,然后pua同化孩子,就可以免责?

他们为什么买卖孩子,就是因为买来当继承人,养老送终,几万块+几句责骂就能换来一个继承人,这买卖划算啊!

买家对孩子好,供他成人成才,那不是应该的吗?

这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啊!为什么现在反而各种美化呢?

这个逻辑感觉好像,他在自己亲爹妈身边就不能成人成才了一样。

一群人在底下杠

@miaosamma:

这是两口奶吗?这是14年的生活点滴!我不是在为买方说话,但你这样避重就轻乱说话对另一个孩子也是残忍和不公的。

我觉得@偏浮离说的对,他回复@miaosamma:

如果这个孩子是路上捡到的,孤儿院收养的,养父母养大他可以说是恩情。但是不是啊,这个孩子是他们从别人手中抢的,他们温情脉脉背后是另一个家庭十几年的血泪。买家养了他,这是恩情吗?难倒孩子亲生父母不会养他吗?买家养男孩是为了香火,只要孩子是个男的,亲生父母才会无条件爱这个孩子。

@lovenomatterwhat:回复@miaosamma:

真正的受害者是两个姐姐啊,莫名其妙买来的弟弟,享受了父母的资源,还得给他买车买房,这俩姐姐凭啥啊,孙卓自己明明就是受益者,现在知道了养父母就是拐卖人口,这不是认贼作父是什么。。。。。

像孙卓这样好运的,得到买家善待的,是极少数。

比如之前央视新闻和今日说法都报道过一则故事,妈妈带着年仅7岁的赵永勇和弟弟去逛集市,随即被骗走,为了拐走两个男孩,买家将妈妈残忍杀害,两个孩子因为久等妈妈不见,走进去亲眼目睹这残忍一幕。

之后人贩子将他两兄弟分开贩卖,弟弟赵永宽因为年龄小没有记忆,加之买家对他好,所以并没有不适感,幸福童年,健康成长。

而赵永勇,赵永勇已经七岁,有记忆这些场景伴随他终生,他无法忘记。

他在新家也没有得到买他的人的善待,等他成年之后,有了能力,攒够一点点钱就会去陌生的城市,找回儿时的记忆。

终于,在赵永勇26岁那年,去四川朋友的家中做客,老家在四川的朋友给赵永勇做了几道菜,腊肠和米饭的口味瞬间勾起了赵永勇的儿时记忆,赵永勇觉得,自己很有可能是四川人。

最终赵永勇找到了自己的父亲。

也找到了杀母凶手蒲某、廖某,也找到了埋藏在蒲某房子后园的母亲的尸骨。

他弟弟因为年龄小对于所谓的养父母记忆深刻,并没有离开养父母

,一如养父母付钱买他时的目的,依旧跟他们生活在一起,以后也会养老送终

而他父亲因为妻子孩子消失,过了一段时间也选择再婚生子重组家庭。

除了赵永勇,一个人还记着所有一切,承担着所有的记忆,还有另外一个案例。

在山东临沂也有一位儿子被拐走的父亲,庞大哥,但他没有那么好运。

孩子被拐走16年,

找回来的时候成了一级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

这个案子被报道的极少,看到这里,你还会讲16年的情分吗?

这种没有阖家团圆,只有泪眼蹒跚的案例有几个被报道的。

这里还会扯什么生恩养恩吗?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还需要讲吗?

有位博主是这样讲的。

买家判刑,缴纳罚款。孩子强制改姓。强制迁出户口。从法律上规定不承担任何赡养责任。让买家知道即使养了二三十年一旦被抓获,孩子就依然是别人家的孩子,传承不了他家的香火。还有牢狱之灾。这样才能让他们绝了买孩子的心。否则,养大了就是我的孩子,亲爹妈找来也就是多个帮孩子的冤大头——这样的现状,只会鼓励拐卖。

我觉得他说的很对,买家买孩子很多就是为了继承姓氏,继承所谓的香火,讲究人权讲究所谓的尊重孩子意见,只会让更多的买家蠢蠢欲动,冒死买入。

我们都知道买来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不改姓,对于那些愚昧的人,拼着姓名也会去买卖。

从源头止住才是终结该行业的办法。

法律强制就可以的,为什么要给孩子选择的机会?

有网友回答到,@进击的小胖纸13145:

让孩子选,孩子肯定是选有感情的一方。虽然于法于理,孩子都是属于亲生父母的,但是于情,孩子都会站在养父母那边。所以,必须要法律强制干预

云烟成雨thkl:

那些要求网友同情理解他的评论真的好搞笑,我也不关心他和谁亲,只想知道买家啥时候坐牢,他啥时候改回姓,难不成因为他的感情就可以放过犯罪的买家了?好多人真的像明里暗里鼓励拐卖,反正养出感情稳赚不赔,多的是人帮忙洗

这次的阖家大团圆的报道,真的让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产生了一种错觉,贩卖孩子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坦白从宽,积极交代,不如给孩子洗脑减刑快。

买孩子的买家不叫养父母,他们是人贩子同谋!是知情不报的共案犯!

我们不想听tmd的什么阖家团圆,我们要听铁窗泪。

房产继承一律依照新规两种情况子女失去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房产继承的纠纷,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各种案例屡见不鲜,上演着人间冷暖、人性难料。北京购房&咨询加fangxz18

比如:上海老人把300万的房子赠送给楼下水果摊老板,亲属并不认可,最终判决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岳父母生前遗嘱,3套房子给到入赘女婿,却被认定无效,只因这份口述遗嘱仅在危急之下使用,老人去世前十多天,状态不错,可以正常交流,此前的口述遗嘱已经自动失效。

深圳一位73岁的老人立下遗嘱,把800多万的房子、40多万的存款全部留给保姆,两个孩子不能接受,选择运用法律武器。

争夺房产继承权,根本原因是房子太重要,

毫不夸张地说,已经属于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资产,不少60、70后辛苦大半生,差不多花掉所有积蓄,才在城市买房安家,也是给下一代的一份保障。

房子就是财富,普通家庭辛苦几十年的累积,因此房产继承这件事,太多明争暗斗的事例,几年前,一档电视节目中,河南安阳三兄弟为争夺父母留下的三套房子,断绝关系以至于10多年互不来往。

随着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增加,独生子女家庭占比越来越大,面临着管理多套房源的问题,马云就曾说过,未来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五套以上的房产。

由此,

房产这个“大件”商品,继承的问题愈发重要且复杂。

早在2021年起,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新规”有几处较大的调整,包括遗嘱订立、继承范围、男女平等、居住权等方面。

其中不少直接颠覆传统认知,也是为了逐渐适应现代社会。比如:以前房子一般留给儿子,现在出嫁的女儿也有一份;以前独生子女家庭,房子只能留给孩子,如今的选择很宽泛。

还有,在两种情况之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将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其父母的房子。

以往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最高,如果同一个人五种遗嘱全部立下,不论时间顺序的先后,执行以公证遗嘱为标准,法律效力最高。

2021年起,《民法典》新规删除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同时增加“遗嘱最新第一”的原则

,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不管曾立下多少份遗嘱,只以最新的一份为准,毕竟时间最新,更能体现老人的意志。

此外,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为了避免老人被胁迫,新的遗嘱方式还有附加条件,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二是,手写签名以及日期。

这考虑的非常周到,充满人情味。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可以减少矛盾,老人可以根据孩子的孝顺程度,变更遗嘱。

打印、视频体现出与时俱进,也是便利之举,尤其是视频遗嘱,智能手机的普及,视频声情并茂、录制方便。

《民法典》新规明确,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的继承人。换句话说,

只要父母同意,可能子女不再继承上一辈的房产。

父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纵使子女千万个不愿意,也没有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把自己的房产、其他财产,赠与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也就是说,新规把选择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完全交给老人,只要愿意可以是子女以外的其他人。

比如,王老太生前两个儿子,但没有一个照顾生活起居,反而得到邻居的照顾,王老太非常失望,于是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与这位邻居。

由此,两个儿子失去继承权,不能继承王老太生前的房子。

其二,父母可以直接剥夺或者减少子女的继承权。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亲孝文化”格外重要,通过丧失继承权惩罚不尽孝道的子女,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这些年,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孝的情况,甚至口是心非,对待年迈的老人,没有任何的行动,反而一心盯着老人的财产。

虽说去年出台了三孩政策,但85后、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大城市中,421家庭遍布,这意味着合法继承人的范围在变小。

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过不少房产无人继承的典型情况。

2018年,上海一位老人膝下无儿无女,由侄女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其侄女要求分配老人生前的房产,但由于侄女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最终侄女拿到30%份额,70%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020年,还有深圳一位老人过世之后,留下数百万的财产,但无人继承。

2021年起,这种情形将不容易发生,

《民法典》新规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增加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由此,如果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缺位,侄、甥都可以继承。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不仅让家族财产仍然流传在家族之内,更利于倒逼重视亲情、尊老敬老的风气。

老一辈的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姑娘是“泼出去的水”,从此由家人转变成亲人。在短视频平台,经常有人分享“为什么小时候是一家人,长大了却变成了亲戚”的感慨,很多人为之动容。

由此,父母的老房子以及其他财产,女儿出嫁以后,便默认为与其无关,通常父母也不允许参与财产分配。

但《民法典》新规打破了这一传统认知,无论继承人是男性还是女性,全部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财产分配时,因性别被区别对待。要知道,在东北地区,父母往往把女儿喊成“大儿子”,以此流露出对女儿的宠爱。

依照新规,假使父母再偏心,把房子以及遗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诉讼拿回自己的份额。

事实上,新规对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现实中经常出现女儿被不公平对待,比如去年有一个广东佛山的女孩发帖,6月家里老房子拆迁,分到两套房子和180万现金,但父母把150万现金寄给远在国外的哥哥,只留给自己20万,可这些年父母都是自己在照顾。

同时,《民法典》新规中,居住权值得格外重视,也与继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设立居住权人,由此居住权人对他人的房子享受占有和居住的权益。

一旦房子被设置了居住权,在期限之内,即便是继承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离开,更无权干涉生活。

但居住权人,并不拥有房子的产权,不能出售、出租,而且居住权只针对居住权人,不能继承给他人。

根据以上不难发现,《民法典》新规“继承”的部分变化不小,非常灵活又不失温情,整体上赋予父母更大的分配自己房产的权利,可以使不孝的子女失去继承权,让孩子们恪守孝道、懂得感恩。

其实,这种调整释放出一个朴素的道理:房子有价、亲情无价。

即使新规已施行一年多,但仍然有人不甚了解,造成个人权益的受损,可见全面理解新规的重要性。

错换人生28年,姚策留的房产,到底应归遗孀熊磊,还是养母许敏

“错换人生28年”

,这个事件之所以一直被人们热议到今天,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两个,一个是真相,另外一个是当事人姚策留下的房产。

首先说真相,相信大部分的吃瓜网友都和许敏一样,希望能早日能够查明28年到底在医院里面发生了什么,到底是人

为有意地将两个刚出生的婴儿进行了调换,还是因为医院里面的管理不规范导致的

这个事件已被揭开了将近两年多的时间,许敏许妈妈对于真相,只坚持一个想法,那就是28年前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但是因为时间太长了,而且

当时都是使用纸质记录相关的孕产妇和婴儿信息的,所以查明真相变得难上加难

虽然真相一时半会得到不准确的答案,但是我们还是相信

公道自在人心、天道自有报应

,天道,如果有心有意地作恶,即使最后查不出始作俑者,但是相信天道也一定会让恶人付出代价。

如果最后真相不能水落石出,不仅对于许敏,对于很多关心此事的网友来说,也会觉得是一件莫大遗憾的事情。所以还是

希望真相一定要早点查明,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还众多商量的网友一个明白

再说房产,姚策离世之前并未能履行承诺,将本应该归还给许敏的九江房产过户给许敏,这也成了许敏和姚策遗孀熊磊之间矛盾不断升级的导火索。

房产之争,

始于姚策离世之前,爆发于姚策离世之时

,而经过了半年之久的时间,现在许敏与熊磊房产之争

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程度

近期,许敏去到九江房产处,因为不太会使用密码锁,所以更换锁头,遭到了熊磊、熊磊爸爸、杜新枝等一派人的

网络攻击和网友暴力

随后熊磊爸妈非常不忿,到九江房产处将许敏更换的锁头,再次换锁,这才有了

刷爆整个网络的熊磊爸爸持刀赶人的视频

,熊磊爸与其中一名支持许敏的粉丝,也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纠纷与矛盾,

在网络上纷纷指责对方的不是

姚策留下九江的房产应该归谁,是归首付人许敏,还是归房产所有权人姚策的遗孀熊磊?针对这个问题,

网络上呈现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有网友认为,这个房产是许敏和自己的父母付的首付,当时用姚策贷款的,写的姚策名字,当时是因为许敏还不知道自己养了28年的姚策,并非自己所生,跟自己一点血缘关系没有,

这应该算是赠予,但是这种赠予可以由赠与人取消的,许敏是有权撤销的

第二种意见,而站在熊磊方的网友则表示,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姚策,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熊磊作为遗孀,

是第一继承人,自然就应该给熊磊,熊磊在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所以这也算合情合理的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念,

你觉得“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下的房产,应该归养父母许敏和姚师兵呢,还是应该归遗孀熊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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