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效期为2年?遗嘱继承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2019年法硕民法真题——民法总论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1321单)。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1626单)。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3、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1711单)。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除法律关系外,尚有朋友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能称之为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规定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只有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才是民事法律关系。该类法律关系有三个关键点:平等主体、民事活动、人身财产。不属于这类关系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排除行政管理、行政隶属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必须由民事法律事实所引起,而民事法律事实也必须由民法规定。第一,吃饭睡觉、日出日落等事实,在没有赋予法律意义时,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第二,请人吃饭、同车叫醒、结伴旅游、顺路办事等好意施惠的行为不能引起民事权利和义务,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权利

1、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1122单)。

A、配偶权B、抵押权C、邻接权D、债权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1311单)。

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1521单)。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

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

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4、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1246单)

A、自卫行为B、民间调解C、自助行为D、民事仲裁

5、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4小时。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1022单)

A侵权行为B自助行为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

6、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1456辨析题)

知识总结: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一、支配权

(一)定义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范围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二)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客体特定。

3、内容:支配性——义务人的不作为义务;排他性——实现上的排他和成立上的排他;公示性。

4、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二、请求权

(一)概念及特征

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主体:特定性。

2、客体:义务人的特定行为。

3、内容:(1)请求性——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履行方能实现权利人的利益;(2)平等性;(3)相容性;(4)权利形态的双重性;(5)非公示性。

(二)支配权请求权

1、概念:支配权遭受侵害时,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支配权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请求权。

2、内容:

(1)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

(2)人格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身份权请求权:同居请求权

(4)知识产权请求权: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印件等

3、权利行使: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不要求遭受到现实损失、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4、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此不同于支配权请求权,不同点有三:

(1)构成要件上: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有损失。

(2)时效上:适用于诉讼时效。

(三)债权请求权

1、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概念解析:

(1)债权和请求权:上下位关系,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除债权上,还有其他的请求权。

(2)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权能关系,即请求权属于债权的一项权能,除此之外,债权还有处分、保持受领等权能。

2、特征:

(1)双重请求性:即债权本身属于请求权,其被侵害之后救济的权利亦属于请求权。

(2)适用于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

三、抗辩权

(一)概念

1、概念: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抗辩权人可拒绝的权利。

2、与诉讼上的抗辩的区别

诉讼上的抗辩:权利未发生或权利消灭——全部或部分否认请求权的存在,法院可职权适用。

抗辩权:法律明文规定的可对抗权利的权利——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地院不可主动适用。

(二)种类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根据双务合同中双务的牵连性而产生;依债务履行顺序而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A、条件: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危及债权实现;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

B、法律效力:中止履行;在合理期间内未提供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可解除合同。

2、先诉抗辩权

(1)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三种情况下无法行使: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主张债权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破产案法院已受理,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混合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

《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诉讼时效超过抗辩权

(1)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状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无法约定,只能法定。时效不能在届满前予以放弃,但是时效利益在过后可以放弃。

(3)是否援用诉讼时效超过抗辩应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4)诉讼时效超过仅产生抗辩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四、形成权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2、特点:

(1)必须有正当理由:约定或法定。

(2)行使方式包括通知和诉讼或仲裁。

(3)从属性。

(二)行使规则

1、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形成权原则上适用于除斥期间。

3、形成权原则上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三)具体种类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拒绝权和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抵销权;合同的解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认可权;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财产侵害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及受遗赠权的抛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遗产分割请求权。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一、内涵

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而非公权力手段来实现其权利,免遭利益的损害。具有直接性、对抗性、单向性的基本特征。

二、主要内容

1、自卫行为是指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险时,所实行的防卫和避险行为。

2、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思考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必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入手考查。

原则分类

原则内容

主要表现

以个人利益为本位

在民事主体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由意志,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虽然可以发挥个人意志,实现自身利益,但是发挥自由意志的过程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界限,发挥自由意志的结果是实现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权利主体地位平等;

2、权利确认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3、权利行使平等(自由协商平等);

4、权利保护平等。

二、自愿原则

(一)理论内容

1、参加民事活动自由。

2、合意优先。

3、自由范围排除公权利的干预。

(二)具体运用

1、合同自由原则。

(1)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有权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形式、权利救济方式等。

(2)合同正义——即公平原则的限制。

2、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法的首要原则。

(2)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1)遗嘱继承中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原则。

(2)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内容

1、禁止欺诈;

2、合同严守;

3、防损扩大义务。

(二)具体运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违反由诚实信用原则所形成的合同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

(2)违反诚信所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

(3)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4)合同应当严守,限制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方法应当以诚信为准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

(一)内容

1、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

2、合性原则和绿色原则的融入。

(二)类型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例如腐败合同。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例如近亲结婚。

3、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例如卖淫嫖娼。

4、射幸行为类型:例如赌博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例如买卖人口。

6、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例如地方保护下对开设分店的限制。

7、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例如公司合并引起垄断的合同。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例如买卖洋垃圾的合同。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超出正常工作制的合同。

10、暴利的行为类型:例如高利贷行为。

五、公平原则

1、自愿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不存在公平问题。

2、公平原则在民法分则中的适用

(1)物权法中的征收和征用制度。

(2)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

(3)侵权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三)民事法律事实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1421单)

A、王某报考公务员B、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C、崔某李立某吃饭D、林某氏孪生姐妹举行结婚仪式

2、下列属于事实行为的是(+1111单)

A、立遗嘱B、修缮邻居的房屋C、喂养自家耕牛D、招待朋友的客人

3、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0837单)

A、签订合同B、承认债务C、创作作品D、设立遗嘱

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1622单)。

A、抵押关系B、遗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

5、甲、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丙。丙的出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1616单)。

A、事实行为B、违法行为C、状态D、事件

知识总结:

一、事实行为的概念和内容

1、事实行为是指虽有人的行为,但是该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为法律所规定,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的行为,构成方式:人的行为+法律规定→法定的法律后果

2、内容:创作、发明、加工、先占、生产、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

二、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没有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做要求;

3、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发生法定的法律后果。

二、自然人

(一)民事行为能力

1、16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缴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5万元欠款,史某(1422单)。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哪一项?(1222单)。

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

3、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1323单)。

A、在走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D、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刊上

4、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2万余元,在向银行还款前,甲突患精神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722单)。

A、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C、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无效

D、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有效

28、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1528单)。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问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知识总结:

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适用条件

1、年龄≥18

年龄≥16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能够正确识别事物

1、8≤年龄<18;

8≤年龄<16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民事行为的成年人

1、年龄<8

2、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后果

1、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有效;纯获利益的行为(奖励、赠与、报酬)有效;

2、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须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3、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无效。

1、一般无效;

2、纯获利益的行为和细小行为有效。

(三)监护制度

1、甲(8周岁)名下有一套房产。下列人员中,在处分房产时可以成为甲的法定代理人的有(+1526多)。

A、甲的父亲B、甲的祖父

C、甲的舅舅D、甲的继母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甲的监护人应为(1524单)。

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

3、小文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甲的弟弟乙生活困难。甲征得小文同意后,不顾小文母亲的反对,将小文的5000元片酬以小文的名义赠与乙。甲处分小文财产的行为(+1312单)。

A、有效,因为甲已征得了小文的同意

B、有效,因为甲为小文的法定代理人

C、无效,因为小文的母亲反对

D、无效,因为甲处分财产不是为了小文的利益

4、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1623单)。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知识总结:

一、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A祖父母、外祖父母;B兄、姐;C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成为监护人。(1)父母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A配偶;B父母、成年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二、指定监护

1、适用前提:对于法定监护有争议(都想监护或都不想监护)。

2、指定主体: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

3、指定范围:有监护资格的人。

4、指定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5、指定前的临时措施: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6、指定后限制: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协议监护

1、监护人之间协商: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四、监护人职责

1、原则:①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②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

2、职责内容:

①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③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④对成年的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3、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撤销权人:有关个人或组织——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补充申请撤销)等。

(2)撤销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3)撤销程序: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安排临时监护措施——撤销同时指定。

(4)法律后果:监护人资格撤销,且指定新的监护人;继续负担抚养费等;造成被监护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监护人资格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1021单)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现申请宣告甲死亡

B、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2、甲因海难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两年后,甲重新出现。法院依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甲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形包括(0751多)

A、原配偶虽未再婚,但书面向民政机关说明拒绝与甲恢复婚姻关系

B、原配偶再婚,但愿意与甲恢复婚姻关系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3、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无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324单)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4、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1446多)。

A、甲的妻子B、甲的姐姐C、甲的债权人D、甲的外祖父

5、甲被依法宣告失踪,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选项中,由乙从甲的财产中支付的有(+1726多)。

A、甲所欠税款B、甲所欠债务C、甲应支付的赡养费D、乙代管财产的管理费

知识总结: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的时间

1、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下明的判断:下落下明的判断:一般情形下,以失去音讯之日;战争期间的,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

2、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1)下落不明满四年;(2)下落不明满两年:A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无时间要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

被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宣告失踪后财产代管人

1、财产代管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有争议、没有以上有资格的人或无代管能力的,由法院指定)的确立、

2、为失踪人的财产利益,行使财产管理职责。3、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更换代管人的情形:①不履行代管职责②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③丧失代管能力④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代管人。变更代管人后原代管人要移交财产并报告代管情况。

5、离婚诉讼中应准离婚。

四、宣告死亡后死亡时间的确定

1、一般情形:人民法院判决作出之日;

2、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五、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收养关系——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无效的,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财产关系——A依继承取得财产都要返还;B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C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无返还义务,但是依继承取得原物的人,应返还原物(种类物)或适当补偿;D若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宣告他人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要承担返还原物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

1、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0834单改编)。

A、营利性法人B、非营利性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特别法人

2、按照民法理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1626多)。

A、私法人B、营利法人C、企业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

3、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1522单)。

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1635单)。

A、有效B、可撤销C、无效D、效力待定

5、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的是()。

A.被吊销营业执照

B.被吊销登记证书

C.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变更名称

知识总结:

一、法人的法律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对于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性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性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公立学校、医院、幼儿园、国家剧院等);社会团体法人(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校友会、同乡会);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

1、产生与限制: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人章程或股东大会决定等决策机构决议确定。

2、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3、合同效力的归属:法定代表人依职权订立的合同,若超越法定职权限制,构成越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若超越意定职权限制,则应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

4、侵权效力的归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侵权,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的设立

1、依法设立: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法人登记:具有公信力,即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有相关的财产和经费。

独立财的财产:独立于法人创始人和成员的财产,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法人的名称:名称专用权,内容包括名称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且法人名称权可转让。

(2)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其中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民事责任可由自己先行承担,也可由自己和法人共同承担。

(3)法人的住所: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法人的终止

1、原因

(1)解散

自愿解散: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行政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解散法人的诉讼。

(2)依法宣告破产

(3)法定其他原因。

2、法人清算

(1)含义:清算是指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债务进行清偿,使法人在法律上消灭的程序。

(2)清算义务人: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

区别于清算组:清算组是实际执行清算事务的人。

未及时清算的法律责任:清算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赔偿责任——对由此遭受损害的人进行损害赔偿。

(3)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4)法律后果:

①法人终止: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②分配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或权利机关的决议处理。

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非法人组织和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1030多)、

A、实物B、知识产权C、继承权D、劳务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1325单、+1318单)。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1446多)。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B、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可以用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D、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1212单)。A、不承担责任B、应承担按份责任

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酒厂5万元贷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1224单)。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6、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1412单)。

A.丙不承担责任B.丙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按份责任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1446多)。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B、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可以用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D、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1628单)。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知识总结:

一、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又可以划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与特殊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性: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大家思考问题: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证遗嘱最有效你大错特错了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身份,我是中华遗嘱库义工,中华遗嘱库志愿者。

1.中华遗嘱库介绍

那正是基于义工这样的一个身份,所以我有责任和义务让更多人了解中华遗嘱库。

因为当你了解后,你会觉得中华遗嘱库,真正是普通百姓的财富传承之库,解决的是千千万万的老年人立遗嘱之痛,真的是一项大善举

中华遗嘱库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在2013年3月21日正式发起设立的遗嘱

公共服务机构

,注意中华遗嘱库,它是

公共服务机构。

为什么说中华遗嘱库是公共服务机构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它上级机构是

国家民政部

,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的上级机构是

北京民政局

,直属单位都是国家的,所以中华遗嘱库是一个遗嘱公共服务机构。

公共服务还体现在中华遗嘱库,并不是个别的服务于某个特定的人,而是大批量的覆盖大多数普通老年人的基本遗嘱需要。

不饶弯子,看看中华遗嘱库到底能为老年人提供哪些免费的遗嘱服务?

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

中华遗嘱库为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咨询,遗嘱起草,遗嘱登记,遗嘱保管,发放遗嘱证的公益机构。

2.免费的资产包括哪些呢?

包括2套以内大产权房,每套房产的面积不超过140平米。2张以内银行卡或存折,2张以内A股证券账户卡

3.哪些人符合免费立遗嘱的条件

年满60周岁

立遗嘱人户籍及资产均在大陆(广东分库可免费办理港澳台同胞)

能够前往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楚,视觉正常,听力较为正常

有文化,认识字,能使用汉语

资产在自己和其他共有权人名下

4.我们为什么要定立遗嘱呢

可能很多朋友会说,没有必要立遗嘱,我的父母早就作出了安排,把财产已经做出了比较公平合理的处置,是这样的吗?

我们通过下面这些小案例给大家一一讲述,看看这些案例中的风险是不是有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家人,亲人,朋友有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情况.

案例一: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遗产?是真的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也意味着如父母未立遗嘱,将来他们的财产要分给祖辈,当祖辈过世后,财产又将按照法定继承均分给父母的兄弟姐妹。在4—2—1家庭里,独生子女所能继承的份额

只有12.5%

这确定是真的.

案例二:没立遗嘱,离婚女婿分走老丈人遗产

陈女士与李先生于2005年结婚,2010年底,陈女士父亲去世,2011年初因感情不和,陈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离婚时,李先生提出要分割陈父的遗产,因为陈父未留遗嘱,其遗产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可得岳父遗产1/2

那现如今,大家都知道,离婚率每年都在攀升,高离婚率下,不是说我们要事先防着谁,伤害彼此的感情,而是我们面对婚姻风险时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

案例三:女儿离世,母亲却要和自己最恨的男人分财产

韩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韩伊生活,15年后,韩女士打拼下一份家业,为了避免日后女儿继承麻烦,韩女士购房时产权人都写在了韩伊名下,现金也都存在了韩伊账户。后韩伊与丈夫闹离婚期间,吵架跑出去车祸而亡。根据法律规定,

由于韩伊未立遗嘱,其名下财产不但丈夫有继承权,韩伊父亲也就是韩女士的前夫也有继承权

。自己辛苦打拼赚下的钱,却被自己最恨的两个男人分走了。

案例四,子女年幼,前妻夺走前夫财产!

王良和张丽离婚时,儿子判给王良抚养,女儿被判给张丽抚养,后王良创业成功,身价不菲,却不幸因病去世。去世前将儿子和财产托付给父母和弟弟,但由于未立遗嘱,张丽先以母亲身份起诉,获得儿子抚养权,之后又以儿子和女儿的监护人身份起诉,夺得王良生前留下的大部分财产。

那以上我们讲的都是因没有立遗嘱而产生的各种继承的问题或者是遗产的纷争,如果你此时,对家庭财产继承的安排有了新的意识,觉得确实有必要通过遗嘱来事先对财产进行规划,避免将来起纷争,那我们该如何来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呢?

现在大家对普通的遗嘱方式可能多少会有一些了解,比如说我们可以自己手写一份遗嘱,或者说我们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代书一份遗嘱,或者还有法律效力更高的一种方式,就是去做一份公证的遗嘱。那以上这些遗嘱方式都是可以的,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有一份遗嘱肯定是比没有要强的。请参考(

爱我,就给我写遗嘱吧!

但是在事实的法律审判中,60%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为什么是无效的?这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因素,比如书写的不规范产生歧义,再比如遗嘱的真伪难鉴别等等,万一一方产生歧义,就有可能产生法律诉讼,并且鉴定遗嘱的真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这里就不给大家详细说了,那我们今天重点来说一说中华遗嘱库.

5.那中华遗嘱库的遗嘱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

我们看一下中华遗嘱库定立遗嘱的整个流程,你就知道我们一定要选择中华遗嘱库定立遗嘱的理由

遗嘱咨询起草

中华遗嘱库登记系统中建立了一套遗嘱自适应软件,该软件融合了22套遗嘱范本,能覆盖90%以上普通老年人,简单分配房产,现金,证券账户,存款和其它常见金融资产的需求。在中华遗嘱库现场,立遗嘱人在专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抄写该遗嘱草稿,由此形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语句严谨,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登记

采用先进的遗嘱库登记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密室登记,全程录像,指纹采集,文档扫描,专业见证和档案保管等技术对遗嘱进行登记,做到无懈可击。

司法证据云

2018年9月27日,中华遗嘱库和最高法院司法电子云平台合作,成功将司法电子证据备案与遗嘱登记融合在一起,使遗嘱登记保管更具司法公信力,也就是说,今后在中华遗嘱库登记的遗嘱发生纠纷,法官可以当庭查验遗嘱,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大大简化了法院和当事人取证的手续.

精神评估

神评估结果正常,是在中华遗嘱库进行遗嘱登记的前提条件,

精神评估并非精神鉴定

,通过精神评估正常的老年人,可以继续进行遗嘱登记程序,但如果经过精神评估无法得到正常结论的,则评估结果为存疑,应当由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精神鉴定。

许多人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无需办理精神评估,可是如果立遗嘱人事后出现精神问题,反对遗嘱的一方很容易获得精神不正常的证明,而支持遗嘱的一方却没有任何机会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时候精神状况,

这可能导致遗嘱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遗嘱保管

中华遗嘱库采用临时库,中转库,永久库,三级保管体系,采取多级授权等管理方式,确保遗嘱的安全,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盗,防虫,防尘,恒温,恒湿的保管手段,可以满足200万份遗嘱的保管需求。截至2018年12月,中华遗嘱库已保管了12万份遗嘱。

遗嘱传递

中华遗嘱库科学地保证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保障遗嘱安全和有效传递遗嘱之间的平衡,通过《遗嘱证》及各类措施保证遗嘱的有效传递。

中华遗嘱库提供三种遗嘱查询途径:

通过持有的《遗嘱证》查询

反向预查询

在提供亲友的死亡证明后,任何人均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号码查询该亲友是否在中华遗嘱库立有遗嘱。

死亡人口信息对接(未来实现)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中华遗嘱库未来将与政府的民政,公安或人口管理机构实现信息对接.

遗嘱宣读和家庭会议

遗嘱的传递需要一种仪式感,遗嘱是一个人的人生留言,是一种爱心的传递,所以一定要用一种仪式感来实现。

继承调解和遗嘱执行

(1)成立全国首家继承调解中心

中华遗嘱库与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专业遗嘱登记服务和调解服务.

(2)调解与执行

家族内部对于遗嘱有不同意见的,由中华遗嘱库对接专业调解机构,由律师,退休法官和心理专家对持有异议的家人进行具有说服力的调节.

出具证明

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遗嘱因严谨,安全,证据完整,为法院和公证处及时处理继承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华遗嘱库战略目标为三个库,成为中国人的遗嘱保管库,传承数据库,和中华民族家族传承的精神祠堂。

围绕这三个战略目标,中华遗嘱库的具体目标是,到2024年向6亿人民传递幸福留言理念,为1000万人保管遗嘱,为10万个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遗产管理。

那到目前全国共有11个登记中心,57家服务中心,咱们可以就近预约办理遗嘱,也可以联系我帮您预约。部分地区预约方式和地址。

最后,再补充一句,如果不符合公益遗嘱的范围,也想订立遗嘱,也是没有问题的,中华遗嘱库向非公益客户提供专业市场化服务,具体您可以联系我咨询。

备注:文章案例和数据来自《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2021年12月上海最新买房政策限购贷款二手房交易流程赠与继承新房积分政策法规热题解答,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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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政策解读,购房技巧,让您买房的道路不在迷茫!

第一,上海户籍限购政策一览

第二,外地户籍购房攻略

第三,上海购房贷款政策(利率、额度、年限等)

第四,上海二手房交易流程

第五,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第六,二手房交易所交那些税率及标准

第七,上海各区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电话

第八,上海新房购买流程,积分计算,热门话题问答

第九,直系亲属更名、赠与、继承,怎么划算

第十,公司名义购房相关政策及交易税费

2021上海限购限贷政策汇总

上海新房最新积分制

2021年11月9号上海最新购房政策变化:

1上海人限购政策

离异情况分析:一、婚姻存续期间所出售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内(产权证登记日期需在离婚日期前)

二、离异后现家庭及原离异家庭夫妻双方新购入住房需计入套数

三、离异时未出售或赠与房屋,离异后出售或赠与房屋依旧计算在内(离异后已赠与房屋是否计入套数,以具体各交易中心口径为准)

四、其余限购政策不限(限购前与父母共有住宅,按原规定提供亲属证明可剔除套数,若原配偶一方需配偶方提供材料)

五、离异已满3年,不受新政影响

六、离异后复婚按新政策执行

注:具体详细情况以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限购口径为准或电话咨询962269

2外地人购房攻略

外地人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居住证满三年(免交房产税)

所需证明

: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薄4、收入证明5、纳税证明6、居住证

临港购房新政分析

1、上海临港购房新政发布:

2019年8月6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成立当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并提出12条人才吸引政策。

2、落户新政:

缩短人才“居转户”年限,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3、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

也就是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3上海购房贷款政策

上海自2021年8月6日起,上海二手房房贷再出新规,执行

“三价就低”

:购房者申请贷款时,将从买卖合同价、交易中心核验价、银行评估价中,选择最低的一项,作为贷款申请房价标准。

1.商业贷款

上海自2021年7月24日起房贷利率将上调!

首套上浮35个基点

(4.65+0.35=5%)

二套上浮120个基点

(4.65+1.05=5.7%)

贷款政策变化

1、银行严查客户的首付款来源,客户首付款不能通过非直系亲属借款、P2P公司借款、贷款借款、信用卡套现等,禁止各种借贷资金被用于首付款。(直系亲属仅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不算直系亲属)

2、银行需要查询客户的还款能力,需要有匹配收入证明金额的工资流水或者能体现收入的其他证明。

3、审批时间延长,目前批贷时间平均在证件收齐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左右。

4、放款时间延长,近期新房房贷,平均2个月能成功放款。二手房一方面是对资质审查更严格,放款时间或已延期至4-6个月,甚至更长。

5、若全国范围内有2套及2套以上房贷在还,银行停止发放第3套房贷。

6、父母上产证,子女参贷,目前已经停止受理。子女上产证,父母参贷目前也要提供还款能力,政策从严。

7、近三年内有离异史的,银行暂不受理贷款。

8、定金审批目前银行暂停受理,首付款需要付足规定比例后方可受理贷款。(首套3.5成,二套5成或7成)

2.公积金贷款

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3)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4上海二手房交易流程

5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2021年上海房产税率分界线提高至73482元

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4‰,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6‰。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1、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

2、上海居民新购且属于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第一套房200平要征收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产税的,

第一套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和面积无关。

所有第二套房子都要征收房产税吗?

不是。

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计算。家庭成员

人均免税面积均为60平米。

什么是居民家庭?

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应纳房产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

房产税缴纳时间什么时候?

每年12月31日前

缴纳。

过期不交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

买好了房,什么时候起征房产税?

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

税率是怎么算出的?

税率分为0.4%和0.6%,单价范围如下

跟着线图走

一秒明白房产税

1、沪籍单身

2、沪籍已婚家庭

3、外地户籍

外地单身:为限购状态

注:若购入司法委托拍卖等非限购类住房,则全额征收房产税,减免条件同外地家庭购房减免标准。

外地家庭:

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已连续满3年或积分达到120分,则本次购房可直接申请免征房产税。

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暂未连续满3年或积分未达到120分的,可先全额缴纳房产税,待满3年或积分达到120分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

4、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

个人在沪的“居留许可”连续满3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3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3年后再申请退税,或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中国绿卡可以直接申请免征;

居民在沪的“居留签注”连续满3年并在有效期内的,或持有连续满3年的个税单/社保单/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3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3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

居民持有连续满3年的《港澳居民暂住证》/个税单/社保单/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3年可先缴纳房产税,待满3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

(具体房产税税费减免情形以各区交易中心税务窗认定为准!)

房产税减免政策

未满一年怎么付房产税?

当年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房产税查询途径

查询房产税缴税信息的途径很多,在此罗列出5种渠道,各位朋友可选择自身最为便捷的方式查询。

1)上海税务网官网查询:打开税务官网(

http://

tax.sh.gov.cn/

),选择【我要查询】,选择【公众查询】,选择【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及已缴税情况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2)“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搜索关注【上海税务】公众号,点击【涉税查询】,选择【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3)支付宝“城市服务”查询:打开支付宝,搜索【城市服务】,搜索【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4)“随申办市民云”APP查询: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5)交易中心现场查询:前往应税住房所在区的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查询,建议提前电联确定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

房产税缴纳途径

缴纳房产税途径很多,在此罗列出3种渠道,各位朋友可选择自身最为便捷的方式缴纳。

1)通过“付费通”缴费

官网:打开付费通网站,选择【付账单】,选择【立即点击缴纳】,输入信息缴纳即可。网址为

https://www.

shfft.com/

公众号:微信搜索关注【付费通账单查缴】公众号,点击【查缴账单】,选择【房产税】,输入信息缴纳即可。

APP:下载“付费通”APP,选择【生活服务】,选择【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2)银行网点:可去附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带好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具体细节不同银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电联确定银行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

3)交易中心现场缴纳:可前往应税住房所在区的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建议提前电联确定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

6二手房交易税率

7上海各区交易中心

8上海新房购买流程

一.取证

1、新盘取得了盖章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售房源公告及一房一价表》

2、在上海,高层住宅基本结构成型才可以报批预售证。

二.认筹

1、认筹意向金费用,一般要求不能超过房源最低房价的20%。

2、支付认筹意向金,才有参与摇号的资格。

3、必须保留银联pos单、收据必须有开发商盖章。

4、认筹早晚不影响摇号概率,所以不用急着排队。

三.审查资料

1、认筹时,购房者提供限购资格审查的材料。

2、认筹结束后,公证处还会再次审核一遍。

3、主要审查资料

(1)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

(2)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非上海户籍需要提供,上海户籍不需要提供)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相关资料: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或产证等;(只要是购房人名下的产证均需要提供,与父母共有、动拆迁、宅基地)

四.上海新房最新摇号“计分制”

家庭积分制分析

10分

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

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

★在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加10分,认购对象为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的(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此项都不得分。

户籍积分制分析

10分上海户口

0分非上海户口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上海市户籍的(若为家庭的,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加10分;认购对象为非沪籍的,此项不得分。

拥有住房状况

20分上海无房

5分上海有房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执行,无房的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为1套的,加5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予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

五年内在沪购房情况

20分无房,5年内无购房记录

5分有房,5年内无购房记录

0分无房,5年内有购房记录

0分有房,5年内有购房记录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认购对象5年内购房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在沪缴纳社保时长

自2003年1月起计算,每缴纳一月社保加0.1-0.24分

单身视个人情况而定

家庭参照夫妻双方中社保缴纳较多的一方

★社保缴纳系数并非0.1,而是0.1-0.24分/月的区间。按上市项目产品类型、结构确定。

高系数的楼盘

倾斜于社保时长更多的人

低系数的楼盘

更利于在沪无房,无购房记录的人

接下去,我们就收集的23个热门提问及解答,可供打算购房的小伙伴参考。

满五唯一房子,如果卖掉,算无房户吗?

答:满五唯一的房子,卖掉以后是算无房户的。

如果名下房子在外地,算无房户吗?

答:仅限于上海范围,算无房户。

离婚人士,净身出户,是否算无房户?在新政策有上,有哪些限制?

答:离婚,要倒退3年,看离婚前家庭的购房情况。比如去年离婚,离婚前家庭2套,离婚后哪怕净身出户,也被限购了。

上海户籍单身,09年与父母名下有一套共有房产,请问算有房还是无房?是否还能买房?

答:2011年以前的,算无房户。单身可以购买1套。

拆迁所得的安置房,请问算购房记录吗?

答:公租房不算,有产权或者承租的共有产权都算有房。

有一套动迁房,刚卖掉,请问算有购房记录吗?

答:如果动迁房是5年内买入的,就算有购房记录。

赠予在同一张产证上的一方,影响无房部分打分吗?

答:要看赠予的时间,如果在2021年1月22日之前赠予,则算无房。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与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

认购组数与准售房源套数比例小于等于1.3:1的,不使用计分排序,会怎么样呢?

答:所有符合购房条件的,全部纳入公证摇号。

购买的新房已网签,但没有拿到产证,一年后才能拿到,当下算有房,还是无房?

答:已网签的房子,有购房记录,所以算有房。

离异后,带着未成年孩子,家庭结构一栏打几分?

答:算单身0分,包括成年未婚、离异、丧偶,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皆是0分。

退休人员的社保怎么算?

答:退休人员的社保年限是交多少个月算多少个月。比如从2003年1月开始计算,如果是2005年退休的话,社保只能算两年。

户籍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想过户给父母,这样算无房吗?

答:如果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与的方式,不能算无房户。通过二手房交易过户,算无房户。

上海户籍家庭,社保打分算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加在一起?

答:如果以1个家庭认筹,按照家庭成员中缴纳较多的一方来计算。

社保有要求连续社保吗?

答:不要求,按缴纳社保的实际月数来计算。

0.1-0.24社保系数是如何计算的?怎样才是0.24?

答:每个新盘都会公布自己的系数,以楼盘认筹公告为准。

如果外地有房,上海无房的话,算是无房吗?外地有房有贷,上海无房无贷,这种情况呢?

答:以上海名下房产为准,两种情况都算无房。

我名下有套商住房,小产权房,40年的,这种情况算有房吗?

答:不算,名下有住宅才算有房。

境外人士购房也要积分摇号吗?

答:境外人士符合条件可在上海购买1套,也按照计分摇号方式来认筹。

5年内购房记录是指上海,还是全国?

答:以上海名下房产为准。

外地社保转移都上海,可以算吗?

答:只认上海缴纳的社保。

请问怎么界定有房?动迁房算吗?

答:名下有上海房产(包括动迁房、经适房、使用权房)即为有房,若2011年1月28日以前与共有的不计入名下房产

家庭内产权份额转换,算是购房记录吗?

答:份额变更是有网签记录的,但目前没有明确是否算购房记录。

请问无房是按照网签为标准吗?

答:自购房日起算,五年内无购房记录(目前认网签时间),只看购买记录,不看卖出记录。

五.摇号开盘

1、上海新盘统一由东方公证处进行电脑摇号排序。

2、根据摇号顺序选房。

3、选好房,签订认购书,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在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内补首付款、签订贷款合同。

4、没选房,没签订认购书,全额退筹。

5、一般开发商都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认筹金。

相关问答

问:认筹可以授权他人吗?

答:理论上可以委托,以售楼处为准。

问:如果人数过多,认筹会提前终止吗?

答:不会。按照公示的时间来进行认筹。

问:可以一家三口分别参与认筹吗?

答:不可以,同时只能认购一组

问:摇号选房现场,能看到实时房源情况吗?

答:外场看不到,进入内场才能知道。

问:摇号到选房一般间隔多久?

大:看情况,有马上选房的,也有次日选房的。

问:摇号选房当天因故授权别人,可以吗?

答:理论上认购书需要本人签字,建议进行公证。

问:开盘后剩下的房源,还需要摇号吗?

答:不需要摇号,开发商自行安排。

问:摇到号,购房意向书上的名字,可以替换吗?

答:《摇号规则》明确规定了不可以。

问:已签认购书,贷款没批下来或者没批够怎么办?

答:1.没批下来,可以换银行。

2.没批够,补房款给开发商。

9直系亲属更名买卖、赠与、继承怎么划算

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在直系亲属产证更名的时候大家往往面临三个选择:买卖、赠与、继承,今天我们就讲讲直系亲属更名中自身的一些情况应该选择哪种方式与办理所需材料。

咱们以房屋总价500万,买进价100万,满五年唯一为例来算一下更名所需要的一些费用

一、买卖更名

买卖更名要走正常的交易流程,受限购影响,税费按照规定来缴纳。此种情况适合名下有房不准备把名下房产出售的一部分人,虽然会缴纳一部分税费,但是不会对以后房产出售有影响。

下面咱们来算算买卖更名所需要多少费用:

1、增值税:(500万-100万)÷1.05×(5%+0.3%)=201904元

2、契税:房屋总价3%也就是15万的契税(因名下有房,契税为3个点,名下若是无房,不推荐此种方式)

3、交易手续费:4元/㎡,4×100=400.

4、交易登记费:80元

5、抵押登记费:40元

以上是我们走买卖流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共:352424元

过户5个工作日后缴税、出产证

二、继承

1、继承会产生哪些费用?

直系亲属之间继承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房屋继承过来在出售时契税增值税同商品房,满五年唯一免征个税,不唯一总房价款20%个税。

2、房屋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3、房屋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4、房屋继承的时效为多久?

时效: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般情形下本市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外地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5、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是什么?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出产证。

6、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的其他材料

7、办理继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赠与

1、直系亲属之间赠与需要哪些费用?

契税:房屋总价3%,增值税免征,个税免征

看到上面是不是觉得赠与要比买卖划算,要省20万?不!这只是赠与时所需要的费用,当你受赠的房产在出售时满五年唯一按照正常税收来缴纳税费,若满五年不唯一总房价的20%来缴税。

若是名下无房可以走赠与流程,名下有房且受赠的房屋有出售的想法建议走交易流程。

2、办理房屋赠与的方式有几种?

1)通过办理赠与公证书进行赠与

2)若无公证,则需自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办理赠与公证相关规定

3、办理赠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财产应当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2)房产中有抵押不可赠与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配偶到场签字,表示同意赠与

4)赠与合同不可委托签署

5)一般只做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否则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儿媳与公婆非直系亲属,同样女婿与岳父母也非直系,此类赠与推荐将产证名字改成受赠人的直系亲属一人(例如产证上原为夫妻二人名字,要将房产赠与男方父母,

则需先将女方名字去除再办理赠与)。

注:非直系赠与时,全额赠与是可以交易的,但如果是部分份额赠与的话,赠与方与受赠方相互之间对于自己持有的份额部分不能再交易。

例如:业主张三将名下独有的一套房产的10%的产权赠与给了其朋友李四(非直系赠与),即针对该房产,张三持有90%的产权份额,李四持有10%的产权份额,张三与李四之间不能就该房产再进行交易。

赠与费用如何计算

朋友找到Ann,准备赠与给自己的亲属一套房产,准备购买一套自己的新房,Ann刚好帮助协助办理了全部过程。拿出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二手房(住宅)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赠与过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免征个人所得税)

2、赠与过户免征营业税,但是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合同评估价格*20%不可选择(非直系亲属需要缴纳20%个税)

3、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评估价格*3%)

4、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工本费80元/单)

二手房(住宅)赠与过户所需材料有:

1、赠与方权利人(原产证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2、受赠方权利人(现在产证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产权证复印件一套

4、户口本(若是直系亲属,能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或直系亲属公证书)

5、经公证的赠与书和受赠书(此表格交易中心窗口有文本,只需窗口直接填写,交易中心会自行公证,无需自己办理。)

二手房(住宅)赠与注意点:

1、交易房屋评估价格是系统直接给到的评估价格,此价格一旦受理,不可变更,现场打好税单,需要当天缴纳契税。

2、赠与的房子:需要提前查询限购(2021年7月24日新规后)

3、税费当天需要缴纳,请带好银行卡(有些卡会限额,请自己开通大额刷卡,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交税,小额费用可现金支付)

4、产证会当天直接被交易中心直接收掉,如有需要使用,请提前复印备用。

ps:交易中心近期办理的收件收据。收到此件,说明您的赠与已经走完流程,只差最后一步,拿着这个收件收据,带上身份证到交易中心拿号直接领取产证。

总结:从上面三种更名方式可以看出来,名下没有房产继承最划算。名下有房产又不打算出售的走交易流程划算,虽然要缴纳契税与增值税,但是相比在出售时20%的个人所得税要划算的多。

10公司名义购房相关政策及交易税费

以公司名义在沪购房的限购政策

(一)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公司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近年缴税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

a: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b: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c: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2、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500万(含)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限制。

注:目前上海市各区交易中心针对该规定所执行的操作口径仅限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暂无条件限制。

(二)境外注册的公司在沪不能购买商品房。

购房篇

契税、印花税

无论是非住宅、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房款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另外还需缴纳0.05%的印花税。

房产税

根据1986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公司名下的房产,每年需缴纳房产税:每年房产原值×70%×1.2%。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对不同性质企业(如高新企业、扶贫单位等)可能会有三年内免征房产税优惠。

土地使用税

同时,还需要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年/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

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按时缴纳,需要按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售房篇

增值税及附加

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征收

土地增值税

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印花税

按成交价格×0.05%征收。

企业所得税

目前一般按转让房产所得的净利润×25%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买房需查询资料网站

1、个人征信报告

https://

ipcrs.pbccrc.org.cn/

2、不动产查档单

http://www.

szreorc.com:8088/szbdc-

vwebm/notes?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3、社保查询

https://

sipub.sz.gov.cn/hspms/

(深户需提供连续36个月的社保查询清单,非深户需提供连续60个月的社保查询清单)

2021年4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提前出示限购查询结果!

(以前购买二手房,确定购房资格,是在交易中心窗口交易时直接查询。)

政策升级后,购房者需要提前5-10天,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限购查询,拿到查询《结果通知单》后才能网签!

而在此之前,交易双方只要确定交易意向,就可以直接在中介门店网签,提前锁定房源和房价,新政升级后,整个二手房交易周期都将被延长。

注意:

1、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买卖合同上预留的也必须一致。

2、所有提交上次的材料必须和原件一致,PDF格式。

3、以上最新交易流程本市4月1日试行。

4、以上流程仅作参考,最终以交易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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