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

法定继承人是什么?

1、配偶、父母、子女、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丧偶女婿、养孙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的,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第13条)。

第一继承人的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同居关系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取消的双方相互没有继承权。

应该注意的事情: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判决时未自然死亡的)在判决宣告后自然死亡的,宣告死亡的判决尚未撤销的,原配偶未再婚也没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 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不影响继承子女遗产。

注意:生父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没有继承权。

儿童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结婚、生育、非婚生、抚养、抚养关系的继子。

应该注意的事情: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父母遗产

抚养子女不得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抚养子女抚养父母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父母的遗产。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未经登记的,收养无效。 )

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或丧偶女婿

婆媳为公、婆媳,丧偶女婿为岳父岳母,凡已尽主要赡养义务者,不论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育一个叫养育孙子的孩子

名义上为抚养孙子,实际上是养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养孙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者

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父亲死亡,给胎儿留下继承人时,胎儿地位相当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是,胎儿是出生时死亡的身体,胎儿的继承部分必须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相继承人

兄弟姐妹

父母的兄弟姐妹、异母或者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收养与生育之间、养子之间或者属于“养兄弟姐妹”)、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相互扶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成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孙子女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其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外孙也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而是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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