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 .申请人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监护人代理应当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办理何种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死亡宣告书。

4 .所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 .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当提出。

1 .前款应当提交的1项至5项证书及资料;

2 .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有效遗嘱

3 .如有遗嘱执行人,提供执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被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不动产所在地是指不动产位置的所在地。 房地产是指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

继承权的问题,在发生纠纷时,进行公证是最好的方法,因此解决这类问题,程序上的操作是很重要的,但在生活中,人们会忽视处理这类问题相关的法律制约,从而使公正的进行失去保障,进而影响事情的解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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