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后可否再转继承

什么是代理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长辈代替被继承人子女应得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代为继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

1、被继承人(有遗产的人)的子女(包括血亲子女、法律收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理继承使被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成为可能。 后辈直系血族指子、孙、外曾孙女儿等。 旁系不在此范围内。 例如,像侄子侄女一样的血族。

3、代为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已故直系长辈如父亲或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在人生被代位继承之前必须有继承权。 只有其直系晚辈才能发生继承代理。 代替继承人生前因某些理由失去继承权的,直系后辈没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是遗嘱继承的,由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遗嘱继承无效,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嘱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得不到继承遗产死亡的,发生继承,继承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可以经过几代人的继承。 《继承法》规定,如果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亲属,可以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理论上可以绕过无数世代,但在实际生活中最多也就三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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