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的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

第一类、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累计缴纳1:1,按2%缴纳。

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5%支付诉讼费。

第三类,10万元至20万元以上部分、1万元至10万元以上部分,每件缴纳50元,按2.5%缴纳。

如果打赢了官司,判决书上写着履行期限,要按时等待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不能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冻结、提取存款、提取收入。 搜查、扣押、扣押、拍卖、出售财产; 有强制搬迁房间等各种各样的方法。 但是,人民法院采取这些措施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生活所需的费用。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向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义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唤仍不能出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二.非财产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 5万元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继承财产金额越高,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也越高,但认定与财产分割无关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非常低,具体按照实际处理、认定,法律适用错误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