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不动产的继承涉及到对所继承不动产的公证问题,以前是继承不动产的必要手续,现在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这个规定有可能被取消。 那么,进行不动产继承权公证,其效力是怎样的呢? 找律师编辑,详细回答以下。

一、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如何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公证机关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 公证机关的证明活动不同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前者是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承认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起诉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判决。

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的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有些事实不一定会造成法律后果,但为了避免将来的争议也必须公证证明。

二、不动产继承公证必须注意什么

不动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不动产继承公证通常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三种公证。 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不动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 办理房地产法定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应当小心。

需要两个证书和两个证书:

1、到派出所出具死者死亡证明。

2、向死者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交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死者父母是否去世等。

具备以上两项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

3、法定继承人不仅限于一人,不动产仅限于一人的,需要他人书面同意,表示放弃不动产继承。

通过以上分析,大家应该已经知道不动产继承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样的了吧。 与此同时,请律师编辑整理了房地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的地方。 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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