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和债务可以由其有关亲属继承。 但是,继承者们根据与被继承者的亲属关系不同,继承顺序也不同。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不知道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发生了继承过程中的纠纷。 那么,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如何? 请律师回答。

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处理他留下的财产。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分配方法继承遗产的,这种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失去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优先权,一般是均等的分割遗产。

4、此外,丧偶的媳妇和奶奶、丧偶的女婿和岳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彼此也无权继承遗产。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媳妇对奶奶、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能够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 只要符合这个条件,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介绍了《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因继承人自动放弃、死亡等一系列情况发生变化的,依次转移到下一顺序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涉及家庭亲属关系等问题,影响家庭和谐,建议遗产继承时找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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