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知乎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必须从其住宅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援助。 如果给予经济援助的一方没有结束援助发放,接受方死亡,届时剩余的经济援助能作为债权继承吗? 以下是全法通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后经济援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请阅读。

一、离婚后经济援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

补偿金是《婚姻法》规定的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有特定条件,经济援助未实现的,其财产不是受援方的遗产。 因此,经济援助与一般债权不同,在受援者死亡的情况下,经济援助消失,不存在将经济援助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援助,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援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无住处的,生活困难。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经济援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这意味着,受援者必须是离婚时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 经济援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享有经济援助权利的只有受援人,他人无权申请其权利。

如果受援方死亡,就失去了支援对象,申请执行的主体已经不存在的,支援方当然有权停止支付。 因此,经济援助权与一般债权不同,不能要求继承。

三.离婚后经济援助不得作为债权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援助对象具有特定性,受援人离婚时必须是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 经济援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享有经济援助权利的只有受援人,他人无权申请其权利。

如果受援方死亡,就失去了支援对象,申请执行的主体已经不存在的,支援方当然有权停止支付。 因此,经济援助权与一般债权不同,不能要求继承。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援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无住处的,生活困难。

以上就是全法通小编关于离婚后的经济援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的知识。 如有进一步疑问,请咨询全法通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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