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的

一、在财产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但必须是当事人的自主表示,如果是在他人胁迫下表示的意思,这样的指定继承人不合法,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是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条文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几个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由此可见,如果是遗嘱的话,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分配自己的财产。 但是,如果签订遗赠,可以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者国家、集体赠与个人财产。

二、多份遗嘱哪个遗嘱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种类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遗嘱的形式,立下的遗嘱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的处理立下了多条遗嘱,内容互相抵触。 死后,继承人应该用哪个遗嘱处理遗产成为各继承人争论的焦点,如果不能确定各遗嘱的效力,遗产就不能处理。 那么,如何确定各项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对每份遗嘱都要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效

并且,比较多个有效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最终确定如何分割遗产。

因此,存在多个有效遗嘱的,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但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没有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的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作出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个遗嘱的效力同等。

在现代社会,如果要寻求与自己遗嘱相关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也必须是真实的,而且形式也必须是法律规定的。 例如,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关的人在现场作证。 这样就可以指定继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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