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改名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因为这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你的银行卡、社保、医疗保险和产权证等。如果你处理不好,你也会引起很多麻烦。
(一)16岁以下公民要求变更现姓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年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应当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有单位的,应当有干部简历或录用单,并由单位审核签字),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提出申请,经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
(3)如果父母一方在离婚后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后才能申请更改。
(4)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以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1)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决定改名。如果他们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更改他们的名字,他们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
(2)如果10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通过协商同意改变未成年人的姓名,他们应获得自己的同意;
(3)10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应由其父亲和继母或其母亲和继父协商决定。
(五)公民要求增加“使用名称”的,需要增加的“使用名称”必须是该公民以前申请登记并在户籍管理机关正式使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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