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规定。 但部分婚姻因违反规定导致婚姻无效,民法典中的婚姻无效财产如何由分割背飞鸟婚姻网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五百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百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有关亲子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取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 .行政救济

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导致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主动纠正错误,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必须作为行政自身纠错的后续程序。 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想在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实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结婚证中只有受益人可以提出行政救济,结婚证中只有受益人可以提出行政救济,婚姻欺诈中只有受益人可以提出行政救济。

2 .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受理后应当审查确认无效情况。 领取结婚证的,领取依照被害人意愿应当撤销的结婚证的,应当确认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撤销登记的,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的,除司法机关外

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背飞鸟婚姻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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