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在现实婚姻事务中,夫妻向民政局提出婚姻申请,可能是无效婚姻,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一方故意隐瞒婚姻,导致重婚等原因。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接下来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您解答。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办理分割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作为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是指共享相关人员根据各自对共享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共享。 当然,如果所有无效婚姻都是分割财产,则不一定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八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具体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实际,此外,还有以下两项特别规定:

(一)一方非法同居期间因严重疾病未治愈的,(财产的,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同居生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由死者抚养、缺乏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赡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这些规定论述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对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定义

(一)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经婚姻登记,但违反婚姻法定条件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宣布为无效婚姻。 严格说来,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种,它只是用来解释因婚姻之名而非法结合的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不是婚姻,而是单纯的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传统的,用在势利的意义上。

(二)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规定。 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为了明确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婚前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债权债务纠纷

(一)享有的债权或者承担的债务为个人支配的,另一方对其既不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二)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此外,如果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分割财产的情况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 也就是说,解除重婚无效婚姻时,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得给予第三方分割。 这就是现在的重婚现象,也是一些人甘愿当“二奶”,把它作为赚钱的手段而提出来的。 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这是一个大概的原则,考虑到妇女、儿童的照顾等因素,我想通过分割以上内容对相关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情况复杂,可以通过背飞鸟婚姻网络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请访问背飞鸟婚姻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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