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的处理:
一、申请条件:
1.双方都是合法登记的夫妇;
2.双方离婚完全是自愿的;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为当地辖区;
6、双方必须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原始文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搬运材料:
1.账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置等问题上的共识;
5.相同的背景色,正面颜色免冠2寸单幅照片各两张。
三。程序:
1.双方提出书面离婚申请并出示证明;
2.双方就家庭财产处置、子女抚养、父母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
4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和《婚姻登记证处理表》,由登记机关审核;
5.接收《离婚证》。
四.收集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交的申请,核对其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已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
(三)询问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愿是否一致,如有异议,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四)询问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重新达成一致意见;
(5)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指纹;
(6)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读出《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分配步骤:
(一)重新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2)婚姻登记员在收到离婚证书后告知他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
(3)签名或指纹《离婚登记处理表》。本栏目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结婚证并出具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