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手续可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资料齐全,登记发证可在现场进行。
国内婚姻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双方或一方的永久账户在行政区域内);
(2)要求已婚男女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当事人是22岁以上的男性和20岁以上的女性;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
(五)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
(2)申请材料应提交:
1.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与对方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名声明;
(3)最近几天双方的3张2英寸大照片。
2.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双方应提交2张大的2英寸单个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程序:
1.婚姻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应检查所需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意愿。
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手续。
登记的时限
文件齐全,应当场登记签发。
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离婚登记将在正常工作日进行。同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一种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4)双方照片
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周三是工作日,婚姻登记处应该全天处理结婚和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