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河区离婚地点:
399001 先农坛路13号
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想离婚的夫妻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夫妻之间未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该协议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注意:
用A4纸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内容如有变更,应重印或书写(如离婚协议由当事人书写,应一式两份)。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每一方提交两张2英寸(长x宽)3.5X4.5的相同半身免冠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7.当事人持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帐簿中的婚姻状态栏显示“已婚”或“已婚”)
8.军人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一)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应先与有关部门进行纠正。
(2)军人婚姻登记证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必须更换或在改动处加盖政治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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