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_ _ _ _ _ _,汉族,出生于_ _ _ _年_ _ _ _月_ _ _ _日,住在本村。
该妇女:_ _ _ _ _ _ _ _ _,汉族,出生于:_ _ _ _ _ _ _,住址为:_ _ _ _ _ _ _,住在该村。
双方于年月日结婚,并于年月日生下一女,现就离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已婚女性与男性共同生活。女性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每月5日前以现金支付。男性保证女性每月至少可以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由女性负责交通。
3.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一台电视机(康佳29#)、一台冰箱(新飞双门210L)、一台洗衣机(小鸭全自动)和一套音响归女方所有_ _ _ _ _ _ _ _;一套组合家具(床、床头柜、衣柜、梳妆台)、一套沙发、一套茶几、一套床上用品和一套厨房用具(包括锅、碗、液化气灶和抽油烟机)归男子所有。每个人的衣服都属于个人,个人生活用品(女性珠宝、化妆品、男性剃须刀等)。)属于个人。没有共同债务。
4.生活中没有困难,夫妻双方都需要帮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人:(签名,指纹)
在_ _ _年_ _ _月_ _ _日
女人:(签名,指纹)
在_ _ _年_ _ _月_ 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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