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场,并宣布法庭纪律。听证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公布审判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听证会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法院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和义务,提供证言,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专家和检查人员提问。

法庭调查完成后,法庭辩论开始。法庭辩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3)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应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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