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分为几类

离婚程序的类型:离婚程序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行政离婚,也叫非诉讼离婚。还有一种离婚诉讼,也叫离婚诉讼。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材料:

(1)户籍

(2)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

(5)双方近期两张两寸半身免冠单幅照片

特别注意1: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一方单位或居民委员会不再需要出具离婚登记介绍信,这确实大大提高了离婚登记的效率。

特别注意2: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产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档案证明,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证明。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应事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免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离婚程序第一类:双方自愿离婚]

自愿离婚是婚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法律术语“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下列行政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提供证书→填写《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申请书》 →审核→接收《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认证)的程序办理。具体来说: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证明及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我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1]。

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拥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持有离婚协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两张2寸单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至2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

三、婚姻登记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审查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填写《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管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四、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员应认真检查和检查离婚证书的填写情况。用于打印

(3)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接收证书或指纹的一方的签名”中见证该方的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接收证书一方的签名或指纹”栏不得为空白,不得代他人填写或指纹;

(四)在双方的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上面注明“双方离婚,证明无效。* *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当退还当事人。

(5)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行政离婚又称非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双方自愿离婚,就离婚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修正案)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于我国的行政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所以也被称为登记离婚。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1条和国务院《婚姻法》第5、14、16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按照行政程序分为申请、审批。

1.申请。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