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汉族,1月19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无名氏,女,汉族,1月19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一名男子和无名女尸在被介绍后坠入爱河。他们于1月19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一女:xxx,现年23岁。因为双方性格不同,不能生活在一起,这对夫妇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第41条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首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女儿xxx现在23岁,已经到了成年年龄,也就是说,没有问题抚养。根据xxx自己的决定,她将来会和无名氏住在一起。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一辆由男性姐姐在X年的X日赠送的X品牌汽车,离婚后归男性所有。
2.男性和女性目前都没有存款、股票、股票、债券等。
3.房地产:婚后,这对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x单元、x单元、x楼、x社区、x路x的房屋,以他们的名字登记,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室内装修中的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产权变更登记而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本人承担。男方应给予女方人民币xxx元的经济补偿,并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日内付清。
丈夫和妻子在房子里共用家用电器和家具(见清单)。双方同意价格为xxx万元,归该男子所有。男方应给予女方xxx元的经济补偿,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X日内付清。
4.其他私有财产(如珠宝、衣服等。)双方各自名下的股份归双方所有。
4.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享同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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