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经公证了,不需要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吗?

转移夫妻离婚财产所有权的方法有哪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地产转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婚姻内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是房地产赠与。房地产转让前应当办理赠与公证。应该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当申请登记时,配偶一方申请婚姻内获得的不动产,而不是双方一起申请。因此,对于以丈夫或妻子的名义登记并实际由丈夫和妻子共有的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配偶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转移房地产: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为: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取得离婚证;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导致财产转移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获得不动产的一方可以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处理。

如何分配离婚房屋的相关知识

(一)双方不能就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和权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收益分成。

(二)夫妻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3)在双方结婚之前,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捐赠是给双方的。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予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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