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公证的文件;
(四)需要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提交相关的产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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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公证的文件;
(四)需要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提交相关的产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