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离婚协议可以参考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本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支付的互还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看看你们俩是怎么谈判的。解释谁将偿还贷款。怎么做?
最好不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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