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抵押贷款未清偿的,房地产分割应根据购买时间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首先,房子是婚后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偿抵押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抵押在离婚时分割。
2.这房子婚前由一方购买。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的名称,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房屋产权以婚前购房一方的名义登记。《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另一方相互偿还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购房的一方,但婚后的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的一方应该给予补偿。同时,婚前购房的一方也应承担未偿还的抵押贷款。
2.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清偿的抵押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房屋与抵押一并分割。一方婚前支付的房价款,视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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