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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费用抚养所签署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离婚程序的要求之一。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1、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2.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不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子女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共有财产的划分(当事人的人数和价值及附表);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办法;
6.向贫困方提供财政援助的方法和期限;
7.一方与子女不住在一起的探视权的实现方式和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8.协议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9.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达成的时间。
第二,如何写离婚协议
在撰写符合民政局要求的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规范:
(1)明确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由双方自愿达成;
(3)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有一致意见。
2、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格式要求:
(1)用A4纸、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3)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更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
(一)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协议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备案的要求:
双方应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当地民政局,一份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