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从事婚姻家庭事务工作十余年。我们只做职业情感解决、婚姻诉讼和家庭财富管理。我们为您提供家庭、爱情、男女、情感、婚姻等相关信息,以解决您的问题。
媒体报道:深圳的离婚率令人担忧,潮汕省“垫底”。结果,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讨论。高离婚率当然不正常。虽然现在人们注重个性解放,但无论如何,如果有老人和孩子,他们还是要考虑他们的感受。婚姻是用来过好日子的,不是用来惹麻烦的.
婚姻也与兴趣有关,但是情感必须压倒兴趣。否则,离婚也不会幸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去法院办理离婚。如果你去民政局办理,你通常需要写一份离婚协议。如果你签了离婚协议,不办理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以下情况:
结婚几年后,王女士开始分居,因为她和丈夫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而且越来越冷漠。最后,双方还签署了离婚协议。双方同意,婚姻期间的财产归你网上的女人所有,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不,双方签订协议后,丈夫不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登记。
没办法,王女士本以为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并把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最终的结果是真的是这样,法院听后认为:
丈夫和妻子只有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才同意离婚,该协议无效,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许多人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由双方的资源签署的,没有胁迫。为什么法院在起诉时不批准?
谢律师回答如下:
离婚协议只在两种情况下有效。
1.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主持下签订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证书时也要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收到离婚证书后,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2.诉讼过程中签署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同意签署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附于调解书,经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单独签署离婚协议是没有用的。你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否则你将一无所获。你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