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的离婚程序

核心内容:无结婚证离婚,如果是事实婚姻,应遵循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下面,来自山东的专业婚姻律师金*海将为您详细介绍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

法律咨询:我和她结婚快一年了,有一个女儿。没有结婚证我能离婚吗?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女儿将把它分配给谁?

律师的回答:你没有合法结婚,因为你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也没有收到结婚证。从目前的观点来看,事实婚姻不算在内(除非完成合法的结婚手续)。你只能被视为同居并有私生子。

事实婚姻的概念是指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同居,他们没有配偶,生活在夫妻关系中。大众也相信它是夫妻关系中两性的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事实婚姻本质上是没有合法登记的非法婚姻。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人口中,国家有条件地承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而不进行婚姻登记。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其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不应该有配偶,有配偶就成为事实上的重婚。

2.事实婚姻的双方都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人和女人是否视对方为配偶是事实婚姻和其他非婚姻性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因为所有非法的性行为都没有结婚的目的或同居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有公开的婚姻状况。也就是说,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也是被周围的群众所认可的。也就是说,夫妻不仅在内部拥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而且应该有被社会认可的外在形式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和其他非婚姻性关系在形式上的一个重要区别。所有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没有夫妻的名字,群众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的双方没有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没有法律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无论双方是否举行了结婚仪式,任何未登记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素:

首先,男女同居(即男女之间持续稳定的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第二,同居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的;

三、1994年以前同居的夫妻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

所谓的婚姻基本要素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

1.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无配偶且三代以内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

4.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有效性的确认:

我国婚姻法中事实婚姻的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1)事实婚姻承认的效力;(2)事实婚姻承认限制的效力;(3)事实婚姻不承认的效力;(4)事实婚姻相对承认的效力。这里只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经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已经重新登记,他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合法化,并得到承认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7日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第5条规定,未按照第《婚姻法》号法第8条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将被视为叛国罪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那些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人,只要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就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与1989年司法解释相比,这一规定明显放宽了确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即双方在同居时必须满足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其次,婚姻的重新登记是同居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它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双方满足婚姻的基本要求。如果双方不重新登记他们的婚姻,这种关系就是同居,不被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人,婚姻法关于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应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协议,应适用婚姻财产制度。如果确定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在此期间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是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当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何种关系,在同居前,一方自愿捐赠另一方的财产,按捐赠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对方过错程度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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