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房屋遗产的继承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关于房屋遗产的继承,以及上海房屋继承2021年新法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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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一) 办理房产证 过户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 (二)办理 房产证过户 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 (三)办理 房屋过户 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遗赠和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上海房产遗嘱公证材料有哪些

上海 房产遗嘱公证 材料如下 遗嘱公证须知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 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 指定遗嘱执行人 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 继承权公证 ,然后再 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 遗嘱继承人 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 法定继承人 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上海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5、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

6、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7、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8、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

9、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公有上海住房拆迁安置房遗产继承的年限

你好!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各方意见不同,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只是一份合同,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也非物权或债权凭证,我国《继承法》亦未明确,因此,作为遗产于法无据;另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债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或协议就是债的一种类型,因为协议约定了安置部门必须为被安置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相对应原则,被安置人员就同时享有取得安置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公民对财产取得的权利,是有价值的,应当属于《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列。

依据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以及有价证券、公司股权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财产权利。

上海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 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海老人去世,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孙子吗?

答案是肯定的,上海老人去世,作为遗产,可以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孙子的,只要老人的遗嘱写清楚,并公证孙子就可以得到这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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