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和撤销婚姻纠纷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离婚纠纷和撤销婚姻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离婚案撤案和撤诉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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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 上海 黄浦区 离婚房产 纠纷如何处理? 上海黄浦区离婚 房产纠纷 的处理方法主要有: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 婚姻法 》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 房产证 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 购房合同 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 买房 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 债权债务 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 债权人 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 。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 中止审理 ,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 购房 ,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 证据 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黄浦区虽然经济发达却也让很多的家庭面临着离婚的境地,而出现了离婚时的房产纠纷后一般都是围绕着房屋该怎么分割或者归属的问题,房屋财产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比较重视的,所以一般是由法院对其原本的支付情况处理最后的房产纠纷的。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不算离婚,因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的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合法的夫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包括对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所有权纠纷等作出规定,案由确定的准确与否,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又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常见的纠纷分哪些类型

常见的纠纷有:赡养纠纷、房屋纠纷(常见的),还有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商务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离婚纠纷

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3、劳动合同纠纷(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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