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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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孤寡老人去世,旁系亲戚为争遗产闹上法庭,其遗产该怎么分?

上海一孤寡老人去世,旁系亲戚为争遗产闹上法庭,其遗产分法:

1、一位孤寡老人去世了,旁系的亲戚争夺财产的,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这位老人一生未婚,没有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因此在老人去世的时候,这些姑姑、表弟、堂妹等亲戚,就想着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所以有资格去分取他的财产。法院的判定是这位老人不需要别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所以不存在供养的关系。

2、因为老人身患癌症,但是一直都独立生活,而且能够自立,最终法院认定达不到抚养较多的程度,驳回了这些亲戚所要求的分财产的可能。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相信网友也看到了人类的内心曲扭,是多么的丑陋不堪,亲戚们在老人在生之时没有尽到更多的供养责任,即便死了之后还想要争夺他的财产,心里肯定很不是滋味。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已经立好了遗嘱,也就没有亲人之间的你争我夺的局面。

3、虽然亲人之间为了一场闹到法庭让人看笑话,可是如果老人立了遗产,这些人就真的会按照遗产的方式去执行吗?对于无子女的老人又无利于主的时候,应该遵循谁抚养的多谁就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无论是护护工还是亲戚,他们之间谁付出的多了,那么就得到的回报多。还有人说,如果怕自己百年之后因为财产的问题而走的不开心那么可以抱养一个孩子,也就没有所谓的真财产的无良亲戚。人生的悲哀并不是有钱没花,而是自己去世的时候亲人却因为财产真的头破血流。没有照顾好老人的同时还想要争一场,这种想法是不能有的。人性的丑陋不该是如此的不堪。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一、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

俗话说“生前无人问,死后人人关注”,这一幕在上海真实发生了。上海七旬老人一生未婚,膝下更无子女,父母兄弟早已过世。离世后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这让老人的三名旁系亲戚眼红,纷纷表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老人堂妹表示,老人在世时她每周都会去帮老人做家务,陪他聊天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姑姑表示,多年来她一直未间断探望老人,老人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费,所以她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老人堂弟表示,他曾帮老人找房子,住在他家楼下时一直照顾老人,还帮老人清理人造粪口袋,他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三位外戚亲属对老人遗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法庭上。

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和走访,最终法院驳回了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三人的行为并未达到赡养义务,只是一般的亲友往来行为。抚养活动主要包括三个,分别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老人生前经济能力很好,所以三人并未构成经济上的供养。三位亲戚口口声声的照顾也让人汗颜,堂妹和姑姑所说的情况发生在老人中年时刻,之后就很少往来。堂弟说的照顾老人已经给予了补贴,这就说明是有偿照顾。

根据走访调查得知,老人患癌后,身体恢复得很好,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完全可以自理,所以就构不成生活上的照顾,只算是亲戚之间的往来。至于精神上的慰藉,三人均无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三人均构不成继承遗产的条件。按照《民法典》规定,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将用于公益事业上。

三、综上所述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上海遗产继承诉讼费多少?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多少是根据诉讼标的财产价值来确定的。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能打遗产继承官司吗

能,上海律师事务所,他们专门受理这种遗产纠纷的案件。在业界内小有名气不说,从业多年人脉资源什么的很广。

不过打官司之前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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