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家析产与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和继承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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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怎么起诉

起诉流程如下:1、书写起诉状;2、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3、法院受理;4、法院调查;5、开庭审理;6、法庭调查;7、法庭辩论;8、法庭调解;9、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家析产纠纷

1. 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时要注意什么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什么是分家析产?】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分家析产不是财产继承,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 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 一、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一、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二、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一、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顺序进行; 二、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什么不同?

继承是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或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有些人把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家析产当作继承,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民事行为加以区分,以明晰社会生活的本质,一般来说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主要是:

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唯一的原因,没有人的死亡,就不会产生继承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就不能实施继承。而分家析产则不完全是由于人的死亡而起的,它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和睦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要引起的,当然也有的是由于人的死亡,尤其是家长的死亡产生的。

②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进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是绝对不允许对他的财产实施继承的,而分家析产则可以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或死亡之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是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分家析产活动,也有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与分家析产同时进行的。

③两者所涉及的客体不同: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它局限于死者的个体财产。而分家析产所涉及的客体是整个家庭共有财产,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都有部分所有权和支配权,分家析产只不过使其共同的财产份额在每一个共有人中间具体确定下来,明确划分出来罢了。

④两者分配财产的原则不同:继承是由有继承权的各个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或者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而分家析产则是按人口数或按需要平等分配。 由于继承权被侵犯而发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予以受理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而对于分家析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是自行协调解决,或者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总之,分家析产与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严格区分继承与分家析产的界限,对于明确什么叫继承,怎样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遗产继承权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在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并不愿意立即分割死者的遗产,有的还与分家析产一同完成,因此也容易导致人们的误解,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一般来讲,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即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先析产后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之前,应选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并明确在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把这一部分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对上述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存在继承问题,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部当成死者的遗产全部为继承分割。先析产后继承即是为了维护生存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所有权,也是为了死亡公民的财产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房产析产属于析产中的一种。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房产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房产析产注意事项: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什么是分家析产?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分家析产不是财产继承,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

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 一、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一、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二、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一、继承。

按遗嘱内容或按顺序进行; 二、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分家析产纠纷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什么是分家析产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1 页(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继承和分家析产有什么区别

继承,是指有继承权人把死亡公民遗留的财产承接下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表现在三方面: (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和睦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法律行为。这和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将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关系,是有根本区别的。

(2)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则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后进行,而分家析产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也可以在其死后进行。

区分继承和分家折产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很重要,比如,在一些遗产纠纷中,人们常常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都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在具体作法上,继承开始之后,应当首先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然后再划出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

这样,经过明确的这两部分财产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继承、赠与、分家析产

1、继承

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遗嘱,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3、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家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是指分析财产,即财产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分家析产与继承的区别

1、参与人不同。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参与人为遗嘱中的财产继承人。没有遗嘱的,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2、性质不同。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分家析产的财产更为广泛,不仅仅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还包括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等等。

3、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不同。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对财产进行处置;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原则上个人所有的财产仍然归个人所有,家庭共有财产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不能达成协议的,一般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用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财产的效用。

北京专业的房产律师有哪些?

最近老在某TV上看到这个所的访谈,房产律师应该是涉及到的业务有”房产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房产分割纠纷等,另外还有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贴一篇报道: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访:近年,围绕着房产纠纷的官司越来越多,这些纠纷类型主要有房产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房产分割纠纷等,另外还有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以及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在很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这样的专业律师团队,且律师分工都不明确,经常会出现一个律师代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据笔者了解,以胜诉率高而闻名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门针对此类纠纷设立了房产纠纷团队,并且在专项统计中该团队的胜诉率排名比较靠前。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个团队,又为何能一直维持较高的胜诉率,笔者带着这样的一个疑问走访了这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律师事务所。

第一、为何要设立房产律师团队?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主任律师李律师告诉笔者:司法部于1979年重建,同时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在当年年底,全国律师事务所只有七十多家,律师人数也不过两百人。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律师人数已经发展到了接近40万人。而随着社会分工的明细,律师行业的分工也需要进一步的分类,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房产律师代理的此类型案件的共同点都是围绕着不动产的权利纠纷,而专注于这类纠纷的律师团队则凤毛麟角,恒略律师就是希望为当事人提供极致的法律服务,希望通过律师的专业性带给当事人最大的帮助。

第二、设立房产律师团队的目标是什么?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刘律师说:“我执业多年,一直以来把委托人的信任当成了我前进的驱动力。在接受案件之前,可能会量力而行,坚持先评估后办案,但接受委托之后我们则会秉持“全力以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上都会花最大的心思、下最大的功夫。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样才能既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也对得起自己的专业。”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刘律师的解释很好解答了我们的这个疑问。

第三、高胜诉率的房产律师团队成员如何产生?

有一部分团队成员是内部培养,更多的是在法律界招募有志于做房产律师的实干型律师。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团队王律师对笔者表示,自己执业初期办理的案件类型种类相对繁杂,刚开始是从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这类案件入手,后来慢慢接触了涉及离婚和继承的房产纠纷领域,发现这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需要对法律关系的把握特别准确,也需要因人而异的制定诉讼方案,这就对律师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王律师在那时便对房产律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开始涉及继承和婚姻的房产纠纷领域研究,后来发展成为涉及不动产权利纠纷领域的专家,刘律师是恒略房产律师团队招募的女律师之一。“别看身材娇小,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时候厉害着呢”,在一旁的助理小张笑着对笔者说道。

第四、为何能保持这么高的胜诉率,有什么秘诀?

首先是坚持对案件的筛选,不承接无把握的案件,从另一方面,我们也不鼓励当事人打没有希望的官司,要时刻帮助客户计算投入产出的比例;其次是团队办案,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办案思路都是团队智慧的凝结,并且从制度上,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在这个专项领域,率先实行了公司化管理、团队化办案,恒略房产律师团队主任助理常律师对笔者表示:“恒略房产律师团队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团队化办案思路,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最高标准的法律服务。”

最后,据恒略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主任李律师介绍,恒略房产律师团队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房产纠纷的诉讼业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多个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一方面为个人提供的专业的诉讼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帮助房地产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有效的避免了很多法律风险。能够看见恒略房产律师团队凭凭借着专业和努力为祖国法治事业舔砖加瓦,笔者真心为他们加油,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

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分家析产和继承能一起诉讼吗

可以。一般情况下,继承纠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各继承人之间关于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以及遗产分配无法协商一致进行继承时所产生的纠纷。

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的时候,任何一方继承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起诉立案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派出所的证明信、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均可以。

遗嘱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区别

分家析产纠纷

继承纠纷

? ? ? 继承纠纷中有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指的是继承开始由于继承权的确认争执而产生的纠纷。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份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之规定,《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专门有规定,应从其规定,即《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财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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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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